■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张学峰(身份证号:152723199304030654),原系我公司员工,于2018年11月14日因触犯刑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李玉亮(身份证号:152701197610060010),原系我公司员工,于2017年1月13日因触犯刑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两名员工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该两名员工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我公司依法暂时停止与其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无法了解到该两名员工于何时被判决获罪,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无反馈,因此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该两名员工,劳动合同已自其被依法判决之日起解除。
秦东(身份证号:152723197810086010),原系我公司员工,于2020年4月28日因其个人原因向我公司提出离职,但未配合我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无反馈,因此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该名员工,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4月28日依法解除。
特此公告
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5月8日在《内蒙古法制报》9版刊登的本院受理原告包银花诉被告李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64000元,(利息暂计从2018年8月9日计算至2019年12月8日,按年利率24%计算,以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暂及:264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应更正为“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8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晓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包银花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从2018年11月10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包银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拍卖公告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连海关的委托,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组织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板材4420块·,38.7855立方米,参考价:43983元:2、羊绒围巾20条,参考价:6156元;3、羊绒衣物,110件,参考价:83698元。以上拍卖标的保证金1万元。
二、展示地点:二连海关罚没财物仓库。
展示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
三、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竞买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保证金缴费账户: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呼市鼓楼支行
帐号:05510101040002049
四、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2时止
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昭君花园写字楼五楼
五、联系人:刘先生:13015015892
监督人:张先生:0479-7516126刘先生:0479-7516128
六、呼和浩特海关门户网址:ht t p://huheha ot e.cus t oms.gov.cn/
七、其它事项:
1、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标的物为散装,移交时发生的包装、搬运费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缺陷、瑕疵、完整性安全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此次拍卖标的木材竞买成功后,提货以现状为准,提货所产生的的装卸、运输、人工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内蒙古法制报》11版上的申请人王哲因遗失由出票人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股权证书公示催告一案的公告中:申请人“王哲因遗失由出票人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签发的,编号为0210290932, 股 权 证 号 为8500101800000000221589,金额为10000元的银行股权证书一张”应为“申请人邢永强因遗失由出票人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1日签发的,编号为0210290655,股权证号为850010800000000004083,金额为591840元的银行股权证书一张”。特此更正。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华林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自力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鄂劳人仲字[2020]8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2月28日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公告
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于2018年2月8日经卓资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19年5月8日卓资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管理人执行监督期截止至2020年11月7日,重整计划草案执行监督期届满后,管理人将不具备履行债权审查职责,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未申报债权的未知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管理人结束法定职责,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10月14日
■更正
2020年7月7日星期二国内统一刊号CN15-0025(内蒙古法制报)第3983期刊登公告,原告徐金财与被告王成、包福荣、赵青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误将原告“徐金财”错写成“马彬福”,现将“马彬福”更正为“徐金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9日
■遗失声明
科尔沁右翼前旗耀盛石材有限公司不慎将在兴安盟科尔沁包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办理的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 1980002571701,编号: 1910-01390344,账号:709119983900010,开户行:兴安盟科尔沁包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银行行号:709119983900010,声明作废。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业务留存联丢失: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印刷流水号0925641445,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不慎将车辆蒙O A171警行驶证遗失,声明作废。
原琪将律师证遗失,证号:C20131501020054,特此声明。
喀喇沁旗牛营子镇峰华商店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0428600073014,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般若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 A0PQ DW E5F,声明作废。
不慎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名都枫景盛德顺稍麦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为J Y21501020107799,声明作废。
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遗失与客户签订的安心汽车会员服务合同2份,合同编号:C100650861,C100627899,声明作废。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