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彩虹、马来:
本院受理原告田桂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403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马彩虹、马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田桂平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200元,由被告马彩虹、马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303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叶、原告王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金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刘根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鲍宝柱:
本院受理原告吴桂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王萍萍: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镇永兴加油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海香兰、白百全:
本院受理原告白秀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韩桩沙、张通拉嘎:
本院受理原告张达木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吴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韩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刘那日沙:
本院受理原告吴桂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庞福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陈娜仁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张代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安布日白乙拉、辛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四通农机配件商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白玉泉:
本院受理原告刘维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张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魏长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马成成:
本院受理原告刘维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文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乌日吉乐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海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董萨如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齐靖全:
本院受理原告马彬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佟红艳、白那音台: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岩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赵振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张哈斯白尔、包开花:
本院受理原告毛桂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海力涛: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李伟白钢门窗加工部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潘宝臣: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红与潘宝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403民初24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被告潘宝臣偿还借款及利息暂计53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李雁:
本院受理原告宋晓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403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李雁偿还原告宋晓乐欠款25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532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陶秀秀: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卫锋诉陶秀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陶秀秀下落不明,现依法向陶秀秀公告送达(2020)内012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陶秀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卫锋1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卫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陶秀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郭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闫庭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告郭永强偿还原告闫庭庭剩余借款本金9500元整。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吴喜伴、卢延苹:
本院受理原告周官祯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2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李明、李晓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白秀林: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白秀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710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耿遥山:
本院受理张艳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29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30日内,逾期将视为对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