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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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5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0-1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姚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樊宪忠与被告姚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崔林利、邢学勤:

本院受理原告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2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察右后旗亨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察右后旗亨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于宝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于宝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刘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乔凤琴:

本院在李风云申请执行你及李再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执587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之二,该方案分配了你工资52900元,公积金180877.81元,共计233777.81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乔凤琴:

本院在李风云申请执行你与李再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执58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你工资和公积金)。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张海青: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清、李彩珍与被告芜湖市荣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海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51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芜湖市荣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海青向原告李永清、李彩珍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芜湖市荣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海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史永胜、赵振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任烨与王建中、黄海、赵振荣、高羽、史永胜、于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9)内0602执1068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2019)内0602执106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利息计算表,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屈银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通易经研究中心:

本院受理杜三女诉屈银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通易经研究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6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2011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期间的利息48.195万元(利息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2020年6月2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内0602民初451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2020)内0602民初451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苏皓田、王文静、苏在斌:

本院受理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皓田、王文静、苏在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一、判令第一被告支付逾期租金1833884元,支付截至2019年9月20日的罚息1079254元,共计2913138元,并自2019年9月21日起继续以租金183388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支付罚息至全部还清所有债务之日为止;二、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或共同付款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602民初2293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侯利栓: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白根青、侯利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1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王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魏存福诉被告王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1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李乐义:

本院受理原告崔利明诉被告李乐义、王枝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王全生: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林诉被告王全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刘毛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瑞、贾重社、常丑丑、闫水军、刘毛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王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凯强、张媛媛、刘东东、王永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宋小福、贺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小福、贺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刘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桂泉与你和白长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袁长发:

本院受理原告高庆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包宝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乌日吉乐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关庆祝:

本院受理原告白秀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白百岁、包银兰:

本院受理原告白秀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穆高娃、刘继林:

本院受理原告付哲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吴壮沙:

本院受理原告佟立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马晟胤:

本院受理原告佟立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白六十一:

本院受理原告佟立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庞福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其木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王成、包福荣:

本院受理原告徐金财与你们和赵青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王玉环: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民乐家电批零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巴达日胡、金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刘根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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