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近3年来,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武汉会议、西安会议、蒙辽吉黑四省座谈会等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全领域多点出击、全链条衔接管控、全方位法治保障、全系统合力作战,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推动专项斗争有序开展,持续保持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巩固了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基础。
加强线索摸排让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个路径多管齐下,广泛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
———在监管场所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在全区监狱场所连续三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亮剑”“利剑”“铸剑”3个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智慧监狱”建设成果,开展线索摸排,确保“管理规范、整顿得力、打击精准、除恶务尽”。截至目前,累计核查罪犯档案数千卷,形成询问笔录数百份,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数百条,全部移交自治区扫黑办及各级办案机关,协助破获一大批案件。在全区戒毒场所广泛开展民警和戒毒人员涉黑涉恶专项谈话,加强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鼓励检举揭发,挖掘并移交涉黑涉恶涉毒线索近百条,协助破获多起刑事案件,缴获大量毒品,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在社会面多渠道推进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多个渠道开展合力攻坚。印发《关于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公证部门对黑恶势力骗取公证文书的行为加强甄别防范,堵塞工作漏洞;司法鉴定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加强配合,强化鉴定质量管理,细心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印发《关于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人民调解案件中严查涉黑涉恶问题。建立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态势感知平台,进一步拓宽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渠道。
———加强重点人群管控。着眼准确掌握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解除戒毒人员等在内的相关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底数,有效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各种社会力量,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话务热线平台、手机APP智能终端、微信客户端、4K智能终端、j i pa d以及内蒙古法网“六位一体”大数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技术,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涉黑涉恶苗头隐患、情况线索,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推动“关口”前移,基层司法所主动与公安派出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时掌握涉黑涉恶动态。
强化法律保障让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规范高效
围绕正确适用法律,组织律师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督查,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进行。
———完善制度保障。着眼专项斗争需要,自治区司法厅及时制定了《律师跨省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指导联络制度》《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报告备案制度》《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律师库制度》和《全区律师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风险提示》四项制度,并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协调周边省(区、市)建立律师跨省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通报监管机制和备案机制,为全区律师依法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还建立了优秀律师专家库,鼓励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代理,实现区内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全覆盖。
———加强监督指导。自治区律师协会在成立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专门设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委员会,对扫黑除恶工作实施专项指导。各级司法局、盟市律师协会对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派员参加庭审旁听,对律师参与辩护代理情况做好跟踪记录,适时提出改进意见。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对律师加强培训,针对大案要案攻坚难点问题,在打深打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及时抓捕在逃关键案犯、突破多年未侦破恶性命案、“打财断血”等问题上加强研究,组织律师练好内功,提高办案能力。
———加强政治引领。深化律师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独立党支部建设、联合党支部建设和无党员律师事务所派驻党建指导员工作,实现区内全覆盖。强化“关口”意识,鼓励律师积极协助办案机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强化舆情监控,高度重视律师行业舆情管控,积极开展舆情分析处置,落实舆情报告制度,对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敏感案件等有炒作行为的,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处置。
筑牢监管场所让社会安全稳定环境更有保障
全面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健全管理制度,科学谋划,深入推进罪犯教育改造和监狱安全工作,确保收得下、管得住、改造好。
———依法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收押监管。严格执行司法部相关规定,对涉黑罪犯实施“源头分流、同案分押”监管模式。合理调整全区新入监罪犯的收押范围,依据罪名、刑期和地域等情况对涉黑涉恶罪犯及时收押、依法拆分,加强安全防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互监包夹”、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深化与驻狱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加强突发事件防控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做好涉黑涉恶罪犯的教育改造。按照“三固定、三统一、五不放”工作要求,对涉黑涉恶罪犯逐人建立专档,制定一人一策的教育改造方案。落实涉黑涉恶罪犯个别谈话教育制度,专门编印《涉黑涉恶罪犯教育改造教材》,由民警分层分级对涉黑涉恶罪犯进行谈教。不断丰富教育改造的方式方法,将黑恶犯罪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编辑录制成专题片在狱内播放,通过案例教育涉黑涉恶罪犯认罪悔罪。向罪犯家属邮寄《致涉黑涉恶罪犯家属的一封信》,引导罪犯亲属与监狱机关协力做好罪犯思想教育改造工作,合力推动涉黑涉恶罪犯逐步向守法公民转变。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法律对罪犯执行刑罚,特别是对包括涉黑涉恶罪犯在内的各类重点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加强审核力度,确保案件办理“零差错”。与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建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医学专家库,完善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聘请社会医学专家参与鉴定,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坚决杜绝病情鉴定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深化普法宣传为扫黑除恶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坚持全方位、立体式宣传造势,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有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
———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统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推进“七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纳入法治宣传实效重要考核指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在全区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工作态势。通过组织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及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不断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丰富扫黑除恶宣传载体,扩大宣传效果。在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适时推送扫黑除恶信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指示精神,加强“法治乌兰牧骑”队伍建设,利用“法治乌兰牧骑”队员扎根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的演出优势,在群众中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实现扫黑除恶宣传多元化,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扫黑除恶宣传方式,提升宣传质效。依托“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的带动效应,自治区司法厅原创“法治乌兰牧骑"系列动漫剧“小司来了”系列节目,有针对性地宣传涉黑涉恶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由司法厅、宣传部、电影局联合发文,在院线、农村电影放映队免费上映,加强宣传覆盖。同时,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还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精心制作,定期推出扫黑除恶主题视频、微剧、图文作品,让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不断走深走实。
国以安为宁,民以安为乐。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效,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成绩来之不易,须坚持扫黑除恶不是一时性的,而是永久性的工作理念,要按照党中央、全国扫黑办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六个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一套永久性的扫黑除恶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全社会防黑治黑能力,持续筑牢全区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
(尤俊成王平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