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芦建民(曾用名芦建新)同志(身份证号为152601197007311019)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2.李建华同志 (身份证号为:150103197104131558)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3.潘彬同志 (身份证号为:150103197107061014)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4.齐云志同志 (身份证号为:152601197111070518)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5.胡伟同志 (身份证号为:152601197701154156)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6.宋鹏同志 (身份证号为:150103198111201512)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7.巴图同志 (身份证号为:150105198708123011)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8.赵艳庆同志 (身份证号为:232331198304062836)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9.潘志强同志 (身份证号为:152601197305100519)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10.吴栋同志 (身份证号为:150102198312094550)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11.吴小君同志 (身份证号为:152502198609230959)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12.张智同志(身份证号为:152601198510044119)因长期旷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机务段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