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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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2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闫五女、高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艺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闫五女、高伟、第三人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内0621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绿农节水材料厂与被告徐飞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曾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记清诉被告曾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曾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杨银小:

本院受理原告李二红诉杨银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02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银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李二红代偿款2976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元,由被告杨银小负担。(2020)内0602民初1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被告杨银小在东胜区塔拉壕镇店沟村后店沟的征地补偿款31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七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郝永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02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郝永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张金祥借款7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金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郝永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李国华:

本院在执行李国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0)内0602执恢264号执行裁定书(过户),本院依法将你纳入限制消费令名单中。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陈飞、苗丽:

原告刘乐诉被告陈飞、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乐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5月9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陈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陈飞、苗丽:

原告刘乐与被告陈飞、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02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刘乐借款本金169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3日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被告陈飞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马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保平与被告马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马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张保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照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马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5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鄂尔多斯市通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有林与被告鄂尔多斯市通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鄂尔多斯市通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刘有林还款保证金115000元、保险金48157元,合计163157元;二、被告鄂尔多斯市通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刘有林以上款项163157元的利息(以16315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4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通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杨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女与被告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王燕女偿还借款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杨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代金良:

本院受理原告高鸿娟与被告代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代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高鸿娟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二、被告代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高鸿娟借款24000元的利息(以本金2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保全费260元,由被告代金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马玉花、郭品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浩霖起诉被告马玉花、郭品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18100元及利息36640元(从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利息),月利息按2%计算,从2020年6月23日以后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直至本息付清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张玉成(又名张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与被告张玉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729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德力格尔与被告宝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准予原告德力格尔与被告宝山离婚;二、婚生女鲁晓婷由原告德力格尔直接抚养,被告宝山从2020年9月份起每月给付婚生女鲁晓婷抚养费500元,给至婚生女鲁晓婷独立生活为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给付;三、驳回原告德力格尔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周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朱奎与被告周玉琴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朱奎与被告周玉琴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铁山:

本院受理原告孟巴根那与被告铁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铁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孟巴根那欠款本金33300元;二、被告铁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孟巴根那欠款利息4828元(33300元×0.005元×29个月,从2017年12月3日至2020年5月3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包广意: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与被告包广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广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欠款本金1950元;二、被告包广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欠款利息1365元(1950元×0.02元×35个月,从2016年5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9年4月11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丁达呼白乙拉(又名丁双喜)、金斯日古楞、吴德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与被告丁达呼白乙拉、金斯日古楞、吴德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丁达呼白乙拉、金斯日古楞、吴德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欠款本金4750元;二、被告丁达呼白乙拉、金斯日古楞、吴德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欠款利息3610元(4750元×0.02元×38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9年3月2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贾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周七十三与被告贾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贾永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周七十三欠款本金47500元;二、被告贾永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周七十三欠款利息38000元(47500元×0.02元×40个月,从2016年12月11日至2020年4月11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宝音敖:

本院受理原告周七十三与被告宝音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521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宝音敖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周七十三欠款本金13000元;二、被告宝音敖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周七十三欠款利息130元(13000元×0.00025元×40个月,从2016年12月27日至2020年4月27日);三、驳回原告周七十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曹玉宏、塔娜: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国与被告曹玉宏、塔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曹玉宏、塔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保国欠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曹玉宏、塔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保国欠款利息5250元(25000元×0.005元×42个月,从2016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自2020年6月3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保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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