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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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1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温燕成、贺秀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艺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温燕成、贺秀林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内0621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杨生、王桂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艺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生、王桂连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内0621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刘东升、张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艺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东升、张燕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内062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郭常喜、闫清、李飞小、李凤女、袁文亮、马文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艺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郭常喜、闫清、李飞小、李凤女、袁文亮、马文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内062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李红梅:

关于原告曹慧诉被告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红梅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曹慧借款本金17500元及从起诉之日2020年4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李红梅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柳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樊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柳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樊鑫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奇勇宏、鄂尔多斯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樊丽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将登记在第二被告奇勇宏妻子李艳名下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颐和住宅小区鸿都大厦一层101(建筑面积: 1125.12平方米,产权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0114364号)、二层201(建筑面积:2366.87平方米,产权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0114015号)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返还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金945万元3、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422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郑福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烨诉你、额日定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972000元(2011年7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利率按月2%计算)以上本息共计1422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3、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郭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贵平诉被告郭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0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李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金保诉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02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马金保借款本金15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李军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刘录女、张越军:

本院受理原告丁玉铭、郝彩清诉被告刘录女、张越军、段改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刘录女、张越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2万元;2、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从2012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期间的利息45.959867万元(利息按照月利率2.0%的标准分段计算,利息实际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66.159867万元;3、判令被告段改转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林瑞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瑞文与被上诉人史建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22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兰勇、李春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润霞与被上诉人张志刚、原审第三人贾润枝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9日

兰勇、李春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润霞与被上诉人兰宇翔、原审第三人贾润枝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9日

内蒙古万邦商贸有限公司、朱志凯、范波:

本院受理上诉人严加胜与被上诉人内蒙古万邦商贸有限公司、朱志凯、范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送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9日

阿日斯楞(又名阿日斯冷):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阿日斯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喜借款本金2100元;二、被告阿日斯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喜借款利息58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阿日斯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胡日查(又名包胡日查):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胡日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宝成借款本金24000元;二、被告胡日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宝成借款利息14400元。案件受理费7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60元,由被告胡日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赵图布心(别名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卢风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赵图布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卢风英欠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赵图布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包成林:

本院受理原告金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成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金虎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包成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金虎借款利息4800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从2020年4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金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80元,由被告包成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陈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金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陈晓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金虎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陈晓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金虎借款利息24800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从2020年3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金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40元,由被告陈晓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田红泉、马领兄: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鲁兴农机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田红泉、马领兄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鲁兴农机经销处欠款本金178000元;二、被告田红泉、马领兄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鲁兴农机经销处欠款利息26250元;三、驳回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鲁兴农机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5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51元,由被告田红泉、马领兄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白金梅、王常福:

本院受理原告周七十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金梅、王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七十三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白金梅、王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周七十三借款利息16800元。案件受理费9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70元,由被告白金梅、王常福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王玉泉:

本院受理原告周七十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玉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七十三借款本金13500元;二、被告王玉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周七十三借款利息10800元。案件受理费40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08元,由被告王玉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胡日查(又名包胡日查)、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胡日查、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宝成借款本金28900元。案件受理费52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23元,由被告胡日查、海霞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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