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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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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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宝忠、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殿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洪宝忠、王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殿祥借款本金34000元;二、被告洪宝忠、王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殿祥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2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22元,由被告洪宝忠、王红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敖文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殿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敖文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殿祥借款本金66840元;二、被告敖文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殿祥借款利息26287元,并给付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2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528元,由被告敖文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额尔敦巴根(又名额日敦巴根):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额尔敦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喜借款本金2400元;二、被告额尔敦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喜借款利息163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额尔敦巴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张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高全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张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全喜借款本金11000元;二、被告张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高全喜借款利息814元,并给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2元计算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高全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96元,由被告张海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洪宝忠:

本院受理原告白长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洪宝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长命借款本金12500元;二、被告洪宝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长命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8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81元,由被告洪宝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金五月(又名五月):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金五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海霞借款本金16600元;二、被告金五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海霞借款利息4482元,并给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2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27元,由被告金五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李丁柱: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李丁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海霞借款本金30200元;二、被告李丁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海霞借款利息4588元,并给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70元,由被告李丁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包达胡白尔拉(又名包达胡白尔):

本院受理原告韩哈日巴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达胡白尔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韩哈日巴拉借款本金25350元;二、被告包达胡白尔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韩哈日巴拉借款利息5069元,并给付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60元,由被告包达胡白尔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秦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韩哈日巴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秦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韩哈日巴拉借款本金13000元;二、被告秦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韩哈日巴拉借款利息2730元,并给付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93元,由被告秦斯日古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刘高娃、李九成: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16号原告包金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利息4950元;3.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刘亚龙、康清明: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23号原告李红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利息5376元;3.要求二被告给付自2020年9月2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白堂、包玉海、勿日那: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24号原告李红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要求三被告给付借款利息22400元;3.要求三被告给付自2020年10月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王玉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25号原告金永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9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2633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包布和、永鸽、王英、齐春燕、包敖力格勒、戴小领: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02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张雪峰、包额尔敦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6663.17元,给付利息485.7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本息合计37148.88元;2.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3.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50%计算;4.要求被告(担保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包敖力格勒、戴小领、王英、齐春燕、包布和、永鸽: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03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张雪峰、包额尔敦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9010元,给付利息2637.4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本息合计41647.47元;2.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3.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50%计算;4.要求被告(担保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王英、齐春燕、包布和、永鸽、包敖力格勒、戴小领: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04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张雪峰、包额尔敦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9988.28元,给付利息4475.5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本息合计44463.85元;2.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3.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50%计算;4.要求被告(担保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陈双全、关斯琴: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06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全胜、鲁银莲、包金虎、乌日娜、包成林、金团亮、王德胜、董荷花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000元,给付利息10789.2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本息合计59789.29元;2.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3.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要求被告(担保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陈双全、关斯琴: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08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王全胜、鲁银莲、包金虎、乌日娜、包成林、金团亮、王德胜、董荷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000元,给付利息6446.7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本息合计55446.71元;2.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3.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要求被告(担保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冯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力根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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