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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25

仲裁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尹全义、冯丽: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土右支行与尹全义、冯丽、康福义、陈美凤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180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10时(2020年12月1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郝常拴、尹全义、冯丽: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土右支行与郝常拴、尹全义、冯丽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181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9时(2020年12月1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张宏海: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营子支行与张宏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6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下午16时(2020年12月1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刘娜: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西支行与刘娜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7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下午15时(2020年12月1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郭志平: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林荫支行与郭志平、康乐、刘金玲、马惠玲、杨海、李保忠、王晓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17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2日上午10时(2020年12月15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郭志平: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林荫支行与康乐、刘金玲、郭志平、马惠玲、杨海、李保忠、王晓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17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2日上午9时(2020年12月15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李雪冰: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西支行与李雪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7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上午9时(2020年12月11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刘占军: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明支行与刘占军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2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上午10时(2020年12月11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秦卫民: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西支行与秦卫民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7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下午15时(2020年12月11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30日至第3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2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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