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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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2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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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祥、王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敖海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偿还原告敖海龙借款本息34000元,利息4800元(2018年11月24日至2020年3月24日,16个月×0.015元×20000元),本息合计38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元,由原告敖海龙负担40元,被告郑玉祥、王秀芳负担394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宋艳秋:

本院受理原告张淞诉被告宋艳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包七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诉被告包七林、李海霞、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田管家种植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七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借款本金29995.11元,给付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制11184.57元,支付律师代理费2059.00元,合计43238.68元;2020年4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继续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为止。二、被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田管家种植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向你送达(2020)内0502民初388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于2020年6月5日撤回对被告李海霞的起诉,本院已经准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包小荣:

本院受理原告白哈日巴拉与被告包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哈日巴拉借款本金8800元;二、被告包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哈日巴拉借款逾期利息488元[4800元×0.005元×12个月(自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4000元×0.005元×10个月(自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1月31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吴金牛: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林与被告吴金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吴金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树林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吴金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树林借款利息15000元(25000元×0.02元×30个月,自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从2020年5月9日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吴山:

本院受理原告曹桂华与被告吴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吴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曹桂华借款本金15000元;二、被告吴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曹桂华借款利息8100元(15000元×0.02元×27个月,自2016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12日);三、驳回原告曹桂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孟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齐玉英诉被告孟宝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孟宝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齐玉英承包费11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王根玉:

本院受理原告包留小与被告王根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根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留小借款本金5750元;二、被告王根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留小借款利息4485元(5750元×0.02元×39个月,从2016年12月21日至2020年3月21日),并继续按月利率0.02元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日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关阶梯:

本院受理原告王扎木苏与被告关阶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关阶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扎木苏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关阶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扎木苏借款逾期利息1200元(20000元×0.005元×12个月,从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并继续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日为止;三、驳回原告王扎木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吴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国与被告吴白乙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吴白乙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陈建国借款本金3750元;二、被告吴白乙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陈建国借款逾期利息1587元(2500元×0.005元×127个月,自200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并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37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自2020年5月1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陈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刘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金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刘东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金虎借款本金3000元;二、被告刘东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金虎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025元计算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日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金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2元,由被告刘东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包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金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金虎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包小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金虎借款利息5000元,并给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20年4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日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包小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代红胜(又名代红生):

本院受理原告梅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代红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梅花借款本金3617.60元;二、被告代红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梅花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自2020年4月6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梅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代红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格日乐吐、包迎杰(又名包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申兴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格日乐吐、包迎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申兴文借款本金174195.20元;二、被告格日乐吐、包迎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申兴文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计算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申兴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375元,由被告格日乐吐、包迎杰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张斯日古楞、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张斯日古楞、玉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7806元;二、被告张斯日古楞、玉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59756元,并给付以借款本金80000元未偿还数额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未偿还数额为基数,按月利0.015元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1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113元,由被告张斯日古楞、玉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康敖民:

本院受理原告白长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康敖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长林借款本金13000元;二、被告康敖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长林借款利息9360元,并给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白长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59元,由被告康敖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韩跟柱: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力根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韩跟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德力根仓借款本金26000元;二、被告韩跟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德力根仓借款利息8710元,并给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包德力根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68元,由被告韩跟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胡月明珠、田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胡月明珠、田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金宝借款本金12500元;二、被告胡月明珠、田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金宝借款利息562元,并给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吴金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27元,由被告胡月明珠、田海龙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赵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孙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孙宝明借款本金17720元;二、被告赵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孙宝明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孙宝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43元,由被告赵斯日古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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