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与贵州省政府深化金融培训合作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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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宝龙、齐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白丁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宝龙、齐玉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丁山借款本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白丁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460元,由被告王宝龙、齐玉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敖宝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300号原告包铁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6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7072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王斯琴: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332号原告乌日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72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465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吴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164号原告兴安盟蒙兴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840元、违约金14067元,合计3490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韩金柱、韩玉波: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288号原告何阿拉敦仓(又名阿拉坦仓)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给付替偿还的借款本利18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包其其格(又名包海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289号原告孟祥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800元;2.要求被告给付欠款利息5736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王桂兰: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291号原告关占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9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092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卜悦海、包春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294号原告通辽市正鑫农机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给付购车欠款本金5000元、利息1575元、违约金1000元,利息计算至执行完毕时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乌恩其、万春: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767号原告玉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16371.08元;3.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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