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军:
原告郭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郭勇借款本金29000元,利息35380元(29000元×2%×61个月,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本息合计64380元;二、被告赵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郭勇自2020年3月1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郭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永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王哈斯尔敦、邓领小:
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被告王哈斯尔敦、邓领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哈斯尔敦、邓领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欠款38640元;二、驳回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的
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1元,由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负担715元,由被告王哈斯尔敦、邓领小负担76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哈斯尔敦、邓领小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关尼玛:
本院受理原告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尼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许福欠款本金17400元,支付利息11940元【(5000元×2%元×49个月,从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8000元×2%×44个月,从2016年4月23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本息合计29340元;二、被告关尼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许福自2020年1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13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3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关尼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张昭日格图: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037号原告陈图雅与被告张昭日格图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内0521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图雅与被告张昭日格图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陈思恩由原告陈图雅抚养,被告张昭日格图从2020年4月1日起每月给付陈思恩抚养费500元,至陈思恩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给付;三、驳回原告陈图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被告张昭日格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腾百峰: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991号原告赖文凤诉被告腾百峰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内0521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赖文凤与被告腾百峰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赖文凤负担275元,被告腾百峰负担27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李瑞波: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892号原告刘艳方诉被告李瑞波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内0521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艳方与被告李瑞波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刘艳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刘春凤: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10号原告科左中旗银鸽超市与被告刘春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内052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春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银鸽超市借款本金4517元及利息3252.24元(4517元×0.02%×36个月,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7769.24元;二、被告刘春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银鸽超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02%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刘春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王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宫婷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韩巴特: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安启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4日
王振伟: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安启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4日
李彰之:
本院受理原告谷晓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8日
吴长胜、白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技农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法定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
白海月:
本院受理原告佟付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4日
海文生、李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陈三强、陈雪峰、武金旺、郭居:
本院受理原告吕冬梅诉被告陈三强、陈雪峰、武金旺、郭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三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2767600元(自2010年1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止的利息,月利率为2%),以上共计38676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三强偿还原告以本金1100000为基数,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2%);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雪峰、武金旺、郭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20)内0602民初3675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曹玉喜: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中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曹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曹玉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中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2万元及从201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60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黄保柱、越占军:
本院受理郝文兵诉黄保柱、越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0)内0602民初451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白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党治才诉被告白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白海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5000元;2、被告白海龙偿还原告以借款本金175000元为基准,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通程序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三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3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贾庭、冯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张耀升诉被告贾庭、冯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贾庭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冯海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20)内0602民初5202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王金龙、张永贵:
本院受理原告高亮明诉被告王金龙、张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王金龙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2100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准,从2011年8月4日至2020年5月20日月利率按2%计算,从2010年2月4日至2011年8月4日之间的利息已结算,本息合计31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月利率按2%计算;2、被告张永贵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20)内0602民初4830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李进峰、菅永娥、李先峰: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160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车站支行诉李进峰、营永娥、李先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王书平、赵金梁、史美连、张有白、高桂英、刘凤凤: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188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书平、赵金梁、史美连、张有白、高桂英、刘凤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
王书平、赵金梁、史美连、张有白、高桂英、刘凤凤: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190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书平、赵金梁、史美连、张有白、高桂英、刘凤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