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乐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05055009-4,声明作废●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遗失中国银行存款人查询密码纸,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威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000048912声明作废●赛罕区庆皓家电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600293869,声明作废●赛罕区她故里服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05M A0Q 0BD38F,声明作废●玉泉区肴呈美食中心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代码92150104M A0PRJ M 5X3,声明作废●内蒙古珈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3M A0N M GXQ 4B)遗失发票章一枚,声明作废●樊晓飞与呼和浩特市磐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失一份,合同编号GF(2000)0171"声明作废●内蒙古中煤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 A0N AUH Y0N特此声明●本人白如雪遗失与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恒大华府签订的1-1069车位收据两张,收据编号:2067505,金额: 56000元,收据编号:1079760,金额:240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无关,收据声明作废●准格尔旗庄园加油站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M A0M XXM 4XA,特此声明●贾建军遗失本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150121197404220619声明作废●秦占付、秦占福、秦桂叶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小黑河村295号,现拆迁号A55总面积339.29平米的手续丢失,声明作废●丢失玉泉区红念服装店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50104600231506声明作废●由于在办理房屋手续时将呼市第一医院南平房原始手续丢失,其中有于海俊的占地面积120.68平米,编号C332身份证号150123198005047510.于二娃占地面积117.22平米,编号C331身份证号150123195102241135声明作废●张凤仙于1999年10月7日和中房集团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公司经销部,签的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书丢失,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结小区西区四号楼二单元14号房,编号:中房呼开字(销)第170号,声明作废●申请人:冯丽丽购买呼和浩特市蒙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赛罕区电杆厂街南苑小区(现学府花园)D2号楼5单元5楼东户位置的房屋一套,现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彭超购买呼和浩特市蒙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电杆厂街南苑小区(现学府花园)D2号楼1单元2层西户位置的房屋一套,现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志娟,鲁文博购买呼和浩特市蒙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电杆厂街南苑小区(现学府花园)D2号楼2单元6层东户位置的房屋一套,现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强购买呼和浩特市蒙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电杆厂街南苑小区(现学府花园)D2号楼3单元5层东户位置的房屋一套,现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郭橦购买呼和浩特市蒙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电杆厂街南苑小区(现学府花园)D2号楼3单元4层东户位置的房屋一套,现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鄂伦春自治旗冬明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正副本,代码91150723578874054F特此声明●鄂伦春自治旗林枫安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1150723M A0Q H3T30E特此声明●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四德堂卫生院不慎遗失财政票据249张,票号:66093-66237、68048、68114、68396、68575、6895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神东煤炭分公司布尔台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神东煤炭分公司布尔台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 t ps://pa n.ba i du. com/s/1HJ udM 6Hs u-UH 4AUHUu3J 02Q提取码: i g88。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资料。建设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联系人:高战新,联系电话: 13948677158,电子邮箱: 544578498@qq.com,通讯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柳塔镇。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集中在本项目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链接网址为:ht t ps://pa n.ba i du. com/s/1HJ udM 6Hs u-UH 4AUHUu3J 02Q提取码: i g88。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
2020年9月18日
通知
我公司阿尔山市天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内蒙古聚祥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本公司自有阿尔山市阿尔山森林公园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抵押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信银呼最高额抵押合同(1.0版,2013年)-2018年修订字第03955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现由于该处资产不动产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故无法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本公司声明如下:一、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抵押的阿尔山市阿尔山森林公园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合法有效,本公司自愿遵循与该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信银呼最高额抵押合同(1.0版,2013年)-2018年修订字第03955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内容。二、本公司持有的阿尔山市阿尔山森林公园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未在其他机构及第三方抵押。三、内蒙古聚祥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在贵行贷款未结清之前,未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同意,本公司持有的阿尔山市阿尔山森林公园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向其他机构及第三方抵押、变更及交易,特此声明。声明方:阿尔山市天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华星康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M A0M YW 3D56)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减资至5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钜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3M A0M W FGM 4T)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00万元减资至9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路艳华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0428600037922,声明作废。
曲延瑞《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07年10月25日00时08分,生于扎兰屯市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母亲:于倩,父亲:曲沛涛,出生证编号:G15005193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公告
乌拉特中旗铖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联系不到车主,考虑到各种原因,现决定与以下车辆解除挂靠关系,特此声明。
明细如下:
蒙L67813、蒙L67780
蒙L67772、蒙L66765
蒙L54388、蒙L64066
蒙L67717、蒙L69520
蒙L68846、蒙L66876
蒙L66868、蒙L61829
蒙L69599、蒙L55307
蒙L29827、蒙L38506
蒙LX297挂、蒙LR872挂
蒙LW 870挂、蒙LV576挂
蒙LW 877挂、蒙LW 856挂
蒙LW 867挂、蒙LV063挂
蒙LV725挂、蒙LQ 117挂
蒙LV060挂、蒙LX378挂
蒙LP788挂、蒙LQ 502挂
蒙LP639挂、蒙LQ 138挂
蒙LL513挂、蒙LE970挂
蒙LD899挂、蒙LQ 563挂
蒙P563L挂。
乌拉特中旗铖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18日
李猛: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立新与被告李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赵立新借款本金25000.00元,给付利息9500.00元,本息合计345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海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张庆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玉文、李爱芝: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刘玉文、李爱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玉文、李爱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0000元、给付2020年5月11日前产生的利息2713.77元;2020年5月12日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4.975418‰继续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为止。你方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
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