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铁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飞航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诉被告佟铁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9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从起诉之日至给付之日以59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振: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忠与被告刘振、高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白玉忠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刘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白玉忠偿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高世华对被告刘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案件受理费2920元,由被告刘振负担。】、(2020)内0602民初27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内0602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2920元,由被告刘振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92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刘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张卫国:
本院在执行王守忠与张卫国、郭红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内0924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包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周福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20元;2.要求被告支付5020元的利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王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福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0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
法院公告 招租公告
法院公告
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就本次招租的具体信息告知如下:
一、标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0号,智选酒店12566.90平方米(包含1-3层局部商业1875.33平方米,及20-28层公寓10691.37平方米)。酒店拥有客房231间套,多功能会议厅4个。我单位现为该处标的的产权所有人。该酒店是龙子湖第一家国际品牌酒店,酒店以舒适、便利、物超所值的全新酒店理念,为注重时效的商旅人士提供“精智”的选择,致力于为客人打造舒适便捷的中原之旅。酒店坐拥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地理位置优越,紧邻地铁1号线,出行高效、便捷。酒店已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开业。
二、招租形式:公开竞价,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
三、报名须知:1.凡有意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个人,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进行报名参与并说明年度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等其他有关酒店运营的费用)。
2.报名日期截至2020年9月25日。
3.租金支付方式及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租金采取“押一付三”方式支付(即押一个月的租金,需每上季度末一次性支付下季度的全部租金)。
4.待确定最终竞价成功者后,我单位将与其立即签订租赁等有关合同,并协调其办理、变更酒店经营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联系电话:0477-3155728
18647703358
联系人:高先生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18日
张金柱、刘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金柱、刘秀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3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金柱、刘秀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50000元、给付2020年5月11日前产生的利息15466.28元;2020年5月12日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4.975418‰继续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为止;二、驳回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你方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华国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倪东风:
本院在于晓虹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2020)内0602执8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扣划你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9672.7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内蒙古天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茂旗项目部: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贾建明与你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2民终14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来我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任利清:
本院在执行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有关的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年7月15日作出的(2019)内0924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美连:
本院受理原告邢小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兴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樊凯:
本院受理原告刘治勇诉被告樊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7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宋向真: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3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乌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包海杰:
本院受理原告周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250元;2.要求被告支付3750元的利息,从200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3.要求被告支付3900元的利息,从2013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4.要求被告支付2600元的利息,从201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
法院公告
注销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汇名商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代码91150723M A0Q J 3W 22N)股东会决议于2020年9月17日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林枫安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代码91150723M A0Q H3T30E)股东会决议于2020年9月17日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润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码91150723M A13Q KJ F1A)股东决定于2020年9月17日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呼伦贝尔新风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1M A0M X5W E9P)股东于2020年9月17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鄂伦春自治旗冬明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代码91150723578874054F)股东会决议于2020年9月17日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152701000080663)股东会于2020年9月15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根据股东决定,内蒙古王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码91150103M A0N4T6FXH)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减资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减资公告
遗失声明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伊景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3318499737N)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万元减资至5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鄂伦春自治旗汇名商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1150723MA0QJ 3W 22N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冰点先生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1150103399486873D,声明作废●内蒙古一席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东街园艺御景支行密码纸,账号: 15001706617052501071核准 号: J 1910012107801特此声明●航天东方红卫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存款人查询密码丢失,核准号J 1910004209402账 号1500170668805250272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