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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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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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关平与被告郑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关平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关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18元、公告费500元,合计77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陆裕楼:

本院受理原告王常福诉被告陆裕楼、毛腾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梁群: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梁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邓安宇、呼和浩特市卓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峰与被告陈建中、邓安宇、呼和浩特市卓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邓安宇: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张志峰与被告陈建中、邓安宇、张占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娜诉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许娜办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南路蓝钻首府2层2024号房屋的网签登记;二、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许娜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305元;三、驳回原告许娜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李建平: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李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李建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97238.68元,利息44968.12元(包含分期利息2.45元,消费利息44965.67元),费用18770.79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1日,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上述费用暂共计160977.59元;2.依法判令被告李建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复利(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3年3月21日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原告经审查后向被告发放信用卡,被告收到并使用信用卡后未按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38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巴特尔、包头市跃隆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与被告巴特尔、包头市跃隆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0)内0102民初485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月芬: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与刘月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李伟军:

本院受理张荐与李伟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马化文:

本院受理格日乐图与马化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内蒙古亿有泰木制品有限公司、史曾有: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万彩轩装饰材料经销部与内蒙古亿有泰木质品有限公司、史曾有、张建军、郭维、田羽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丽、吴磊:

我院受理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申请执行刘丽、吴磊(2018)呼蒙正执字第142号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我院对被执行人吴磊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535号芳汀花园1号楼6层5单元1561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送达内景通估字(2020)第0154号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书即涉案房屋评估总价为1640587元、(2019)内0102执1225号拍卖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吴磊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535号芳汀花园1号楼6层5单元1561号房屋、(2019)内0102执1225号拍卖通知书即评估价为1640587元,降价幅度为15%即1394498.95元,一拍起拍价为1394498.95元,竞价增加幅度为2000元,保证金为13944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张福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佩东诉被告张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2民初60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珍诉被告刘志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2民初60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高琪、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侯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许民章诉被告侯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李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俊诉被告李艳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云龙、内蒙古运创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女诉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刘云龙及内蒙古运创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高婕: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伟诉被告高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布仁白拉:

原告通辽市富邦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布仁白拉、敖门达来、郝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4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通辽市富邦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敖门达来、郝民的起诉,并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4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布仁白拉给付原告通辽市富邦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农机款14601.50元,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农机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以14601.50元为基数,按月利1.5%计算的利息。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407元,由原告通辽市富邦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8元,由被告布仁白拉负担329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朝鲁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镶白旗支行诉被告朝鲁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张二泉:

本院受理原告朱东平诉被告张二泉、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2民初33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培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喜昌与你、吕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白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白础鲁诉被告白玉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玉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础鲁担保追偿款8500.00元。二、驳回原告白础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白玉龙、白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经营者:白玉桩)诉被告白玉龙、白秀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玉龙、白秀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经营者:白玉桩)货款本金538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欠款本金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白玉龙、白秀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包玛连锁: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桩诉被告包玛连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玛连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玉桩货款本金81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5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欠款本金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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