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09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026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鲁慧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嘉续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4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准许原告李嘉续与被告鲁慧梅离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脱离夫妻关系;二、小孩李俊义(现年5周岁)由原告李嘉续直接抚养,被告鲁慧梅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原告李嘉续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嘉续、被告鲁慧梅各自负担1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资应培:

本院受理原告徐永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4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准许原告徐永利与被告资应培离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脱离夫妻关系;二、小孩徐鹤馨(现年16周岁)、徐上淇(现年4周岁)由原告徐永利直接抚养,被告资应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原告徐永利有协助的义务;从原告徐永利与被告资应培离婚之日起至小孩徐鹤馨、徐上淇年满18周岁止,被告资应培每月支付每人抚养费85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三、驳回原告徐永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徐永利和被告资应培各自负担1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杨有、王会永、王守杰、崔玉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杨有给付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9477.56元,本息合计59477.56元(截至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1日后,按本金5万元计算利息,利率按执行利率年息4.35%基础上上浮50%计算,直至贷款实际偿还完为止;2.要求被告王会永、王守杰、崔玉坤对以上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张传波、张伟国、崔玉裕、杨海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张传波给付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3829.37元,本息合计63829.37元(截止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1日后,按本金5万元计算利息,利率按执行利率年息6.09%基础上上浮50%计算,直至贷款实际偿还完为止;2.要求被告张伟国、崔玉裕、杨海江对以上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张传明、杨秀海、魏树发、杨秀峰、孟祥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张传明给付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8320.75元,本息合计68320.75元(截至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1日后,按本金5万元计算利息,利率按执行利率年息6.09%基础上上浮50%计算,直至贷款实际偿还完为止;2.要求被告杨秀海、魏树发、杨秀峰、孟祥佳对以上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张伟国、张传波、崔玉裕、杨海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张伟国给付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3829.37元,本息合计63829.37元(截止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1日后,按本金5万元计算利息,利率按执行利率年息6.09%基础上上浮50%计算,直至贷款实际偿还完为止;2.要求被告张传波、崔玉裕、杨海江对以上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朱长江、王守君、王会成、杨海龙、杨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朱长江给付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9401.44元,本息合计59401.44元(截至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1日后,按本金5万元计算利息,利率按执行利率年息4.35%基础上上浮50%计算,直至贷款实际偿还完为止;2.要求被告王守君、王会成、杨海龙、杨海峰对以上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张彦民:

本院受理原告宋玉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9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900元的利息,从2014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包爱民: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包爱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包爱民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22837.34元(包含普通分期本金833元,普通消费本金22004.34元),利息18655.2元(包含分期利息602.31元,消费利息15261.86元,取现利息2791.03元),费用6936.77元(包含取现手续费28元,还款违约金6908.77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1日,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2.判令被告包爱民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复利(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被告开卡使用后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45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包玉良(别名包玉亮):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6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4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包玉权: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4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宪忠: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75980元;2.要求被告支付175980元的利息,从2014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郝华: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郝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郝华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17099.21元,利息18466.26元,费用3488.64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2.判令被告郝华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复利,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被告开卡使用后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38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何春丽: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何春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何春丽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74633.12元(包含普通分期本金27522.15元,普通消费本金47110.97元),利息89535.02元(包含分期利息31073.57元,消费利息58461.45元),费用15763.54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1日,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2.判令被告何春丽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复利(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被告开卡使用后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38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斯庆: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斯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斯庆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44535.97元,利息9209.77元,费用9024.74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19年11月8日,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照《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申请表(内蒙古专版)》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 2.判令被告斯庆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复利(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申请表(内蒙古专版)》约定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被告开卡使用后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38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刘文祥: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刘文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文祥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18551.81元,利息14237.03元,费用3326.86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19年11月8日,自201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照《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申请表(内蒙古专版)》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2.依法判令被告刘文祥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复利(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申请表(内蒙古专版)》约定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被告开卡使用后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38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包银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1490元;2.要求被告支付41490元的利息,从2013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