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显才、杨秋燕:
本院受理(2020)内0502民初6749号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诉被告程显才、杨秋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李风兰:
本院受理原告孔凡华诉被告王凤武、李风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辫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培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喜昌与你、吕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郭素清、巩喜凤: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素清、巩喜凤、崔建刚、尹红利、吕明生、卜秀君、吕瑞清、李永奎、杨秀花、刘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18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丁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塔娜:
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阿荣申请宣告塔娜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塔娜,女,1966年5月14日出生,蒙古族,失踪时的住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气象局小区平房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5230119660514204X,于1990年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塔娜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李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杨占清与被告李志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被告李志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杨占清欠款5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由被告李志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刘凤琴:
本院受理(2020)内0502民初6751号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诉被告刘凤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6日
刘满仓: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满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0年9月16日
任飞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飞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王乘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乘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安笑一: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7102执2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9月16日
索庭: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7102执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9月16日
王永生、韩奋、王美荣、柴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正轮胎经销部:
本院在执行贾树峰申请执行王永生、韩奋、王美荣、柴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正轮胎经销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19)内0802执恢876号执行裁定书(续查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