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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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肖峰,王永丽: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533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峰,王永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刘姸、朱瑞、于富超: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646号原告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姸、朱瑞、于富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张瑞芝、陈素凤: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715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瑞芝、陈素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乌仁图雅、哈斯塔娜、斯庆巴特尔、贺希格布仁、贺喜格陶格陶、傲特根其其格: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86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鑫源支行与被告乌仁图雅、哈斯塔娜、斯庆巴特尔、贺希格布仁、贺喜格陶格陶、傲特根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乌仁图雅、哈斯塔娜、斯庆巴特尔、贺希格布仁、贺喜格陶格陶、傲特根其其格: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86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鑫源支行与被告乌仁图雅、哈斯塔娜、斯庆巴特尔、贺希格布仁、贺喜格陶格陶、傲特根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乌仁图雅、哈斯塔娜、斯庆巴特尔、贺希格布仁、贺喜格陶格陶、傲特根其其格: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86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鑫源支行与被告乌仁图雅、哈斯塔娜、斯庆巴特尔、贺希格布仁、贺喜格陶格陶、傲特根其其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赵云、王秋霞、赵红梅、张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与被告赵云、王秋霞、赵红梅、张学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胡跃先、梁磊、石磊: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跃先、梁磊、石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范志明、王福荣、刘志江: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志明、王福荣、刘志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汤高峰、石昊亭、赵美玲、袁继国、吴文越: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汤高峰、石昊亭、赵美玲、袁继国、吴文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徐伟、闫玉宽、石磊、魏春雨: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伟、闫玉宽、石磊、魏春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贺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贺志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9月15日

赵子光:

本院受理原告孙振海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6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子光欠原告孙振海6575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道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韩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三道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李玉军、安吉斯: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雅玲与被上诉人袁博颖、李玉军、安吉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内01民终2250号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郭俊喜:

本院受理张志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11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原告张志飞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烟酒款17000元,逾期罚息1346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75%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郭素清、巩喜凤:

本院受理孙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7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原告孙建国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1200元。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白金权: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白金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偿还原告马金华借款本金30000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白金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杜小刚: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荣华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1执5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缴费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送达之日后第3日传唤你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本院可以不以发出执行通知为前提,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霍树军:

本院受理原告岳鹏诉被告霍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3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郝俊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虎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高阳:

本院受理原告郝恒飞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2民初2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李建俊: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建俊与被上诉人王署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韩鹏飞:

本院执行的苏俊生申请执行韩鹏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24执2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摘要:拍卖被执行人韩鹏飞名下登记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坝镇新建街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属物及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金世纪家园1号楼201室房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通知书、拍卖公告、财产申报表、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内蒙古中博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0】第E2040号与【2020】第E2030号评估报告(内容摘要:韩鹏飞名下登记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坝镇新建街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属物的评估价为1314829元、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金世纪家园1号楼201室房产评估价为22222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0年9月15日

梁宏:

本院受理的鄂尔多斯市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梁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4执561号之一拍卖裁定书(内容摘要:拍卖被执行人梁宏名下登记所有的位于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天誉天城住宅小区一期3号楼2单元603室房产一套)、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第0690号评估报告(内容摘要:建筑面积120.39平方米,单价2478元/平方米,总价29.8326万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0年9月15日

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祁蓁、项志如、周余才:

本院受理的董有为诉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祁蓁、项志如、第三人周余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侯俊娥、韩金喜、韩军: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1820号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利通支行诉侯俊娥、韩金喜、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48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雷鑫宇、白向平、刘燕如: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1822号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诉雷鑫宇、白向平、刘燕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48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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