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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5

呼伦贝尔市中院出台两项工作规则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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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丽通讯员贾丹项思丽)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爱苗、护苗、复苗工作规则》和《家事纠纷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规则》,意在通过强化审判庭职能的延伸,充分借助教育、民政、关工委、妇联等社会力量关爱帮扶问题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工作职能。

目前,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和阿荣旗人民法院被选定为实施两项规则的试点法院。

《爱苗、护苗、复苗工作规则》以诉源治理工作为依托,对留守、困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受监护人侵害等未成年人开展关爱活动,从而全力“爱苗”;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培育未成年人积极向上的思想情操,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实现“护苗”初衷;通过“初审、庭前、庭后、服刑、回归”五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融入社会,从而达到“复苗”目的。工作中,审判机关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强化跟踪帮教,为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开始社会生活提供有力的引导与帮助,届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将得到妥善照料监护。

在实施《家事纠纷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规则》过程中,呼伦贝尔市中院将充分发挥“刘佳知心助导室”在家事纠纷诉前、诉中和判后各阶段的能动作用,形成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为主导、“刘佳知心助导室”介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助导室将通过设立“知心热线电话”、开辟绿色通道、在学校设立“护苗工作室”、组建女律师维权团队、庭前介入疏导情绪等工作举措,实现亲民化诉讼服务与未成年、家事审判工作职能的无缝对接。

呼伦贝尔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高福良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两项规则就是在广泛征求基层法院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也将充分借助联动单位的协作力量,建立人员联动、力量联合的法院、社会“两条龙”的关爱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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