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包那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赵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那拉借款本金68000元,支付利息6000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建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白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白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宝玉借款本金36000元,支付利息5040元。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斯日古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敖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高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李柱、包金晓:
本院受理原告蔡学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包永财:
本院受理原告巴吐白乙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王玉霞、杜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风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玉霞、杜忠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风兰借款本金66000元,支付利息4290元。案件受理费155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玉霞、杜忠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金尔文、郗涌连:
本院受理原告马玉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128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金尔文、郗涌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马玉花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235.5万元以及从起诉次日起(2016年12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们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43920元,由二被告负担37640元,由原告负担6280元;保全费3200元,由二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
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何太平:
本院受理原告白菊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何太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菊花借款本金41300元。案件受理费83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何太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卜悦海:
本院受理原告宋玉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卜悦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宋玉清借款本金30200元,支付利息6148元。案件受理费70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卜悦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王银锁、王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包吉日嘎拉:
本院受理原告孙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吴明花:
本院受理原告包银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包那木拉:
本院受理原告布仁特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韩长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王靠山:
本院受理原告秀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马永胜、白乌兰:
本院受理原告郑佳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吴哈日套高(又名哈日套高):
本院受理原告郑佳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白宝音德力格尔、吴乌吉斯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郑佳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韩根柱、王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桂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建国、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田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石双贵: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石双贵偿还两笔借款本金12000元;2.要求被告石双贵支付利息4620元[2000元×0.005元×22个月(从2016年11月末至2018年4月末)、10000元×0.02元×22个月(从2015年11月末至2018年4月末)]3.要求被告石双贵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阿力坦吐力古尔: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太平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阿力坦吐力古尔给付种子、化肥欠款合计1350元;2.要求被告阿力坦吐力古尔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色音白尔: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太平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色音白尔给付种子、化肥欠款合计26615元;2.要求被告色音白尔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贺喜格: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贺喜格偿还两笔借款本金44200元;2.要求被告贺喜格支付利息17856元[37200元×0.02元×24个月(从2016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3.要求被告贺喜格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王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高伟诉被告王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田忠:
本院受理原告高青荣诉被告田忠、内蒙古储圆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一、被告田忠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高青荣劳务工资7050元。二、驳回原告高青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田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人事审判团队(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三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李坤: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3830号原告刘福金诉被告李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
本院受理原告成喜友等26位诉你公司、被告内蒙古谷道粮原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张桂武、第三人朱晓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02民初8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予原告成喜友等26位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李万荣、裴霞、陈建忠、张俊丽、裴小栋、杨美丽、王平、宿芳、曹建军、乔占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