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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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0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飞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鑫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83508.92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9日起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2500元,交通费30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孟宝全、刘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孟满都尔、香春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孟宝全、刘玉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23400元;被告孟宝全、刘玉霞支付从2018年2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按0.015元月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孟满都尔、香春对被告孟宝全、刘玉霞上述债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88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孟宝全、刘玉霞、孟满都尔、香春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关金泉、包才花、包海龙、关花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关金泉、包才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7800元;被告关金泉、包才花支付原告从2018年2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的利息;被告包海龙、关花拉对被告关金泉、包才花上述债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49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关金泉、包才花、包海龙、关花拉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海全、王联兄及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海全、王联兄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19500元;被告韩海全、王联兄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的利息;被告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对被告韩海全、王联兄上述债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53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海全、王联兄、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白晓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史科柱诉你、王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呼和巴拉: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银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田敖特根、赖小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娜仁图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李福海:

本院已受理原告赖来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李壮沙: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春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1.准予原告王春迎与被告李壮沙离婚;2.原、被告未成年子女李太平由被告李壮沙直接抚养,原告王春迎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李太平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李太平已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壮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郑红玉: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诉你代位追偿权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返还原告81357.13元;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兰巴根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小鸟电动车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兰巴根那给付购车款8200元、利息4996.53元,并给付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10月9日至欠款本息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兰巴根那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郭青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三毛诉被告郭青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郭青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三毛借款本金37900元并支付利息以379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11日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驳回原告李三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青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贾根清、杨兰:

本院受理原告邢喜旺诉被告贾根清、杨兰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起诉状变更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1日

张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以及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一年期利息计算(从2017年8月28日至还款日期截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11日

张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寇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730元以及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一年期利息计算(从2017年7月23日至还款日期截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11日

李元智:

本院受理的原告霍占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11日

姜严、孙亚坤:

本院受理原告付丽杰与被告姜严、孙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1日

姜严、孙亚坤:

本院受理原告付志猛与被告姜严、孙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1日

刘建玲、孙清坡:

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受理的马清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31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11日

包宝祥、韩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21民初484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张海文:

本院受理原告尤苏日吉乐吐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敖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聚丰农机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边广仁:

本院受理原告付爱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金明慧: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马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王根玉、包金花、包宝山、何玉秀: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根玉、包金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11700元;被告王根玉、包金花支付原告自2018年2月26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的利息;被告包宝山、何玉秀对被告王根玉、包金花上述债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84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根玉、包金花、包宝山、何玉秀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张永青:

本院受理原告方玉明与被告张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与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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