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汉塔拉讯近日,针对申请执行人郭某某、杨某某申请被执行人额某某、其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院长青格勒亲自赴赛汉乌力吉苏木农村信用联社,提取被执行人额某某的一卡通账户内的现金。
在此之前,被执行人额某某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长达3年之久。青格勒面对面地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讲解与劝说,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境确实困难,以“情理法”的方式,去说服当事人、感动当事人,最后达到理想的结果。青格勒亲自参与执行案件不仅能充分发挥“领头羊”效应,给执行办案人员中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更能鼓舞执行队伍士气,提升办案的质量,促进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包斯日古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