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赞峰、张玉清、张怀锁、刘利桃、张黑眼、高小利: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2020)内0104民初14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曹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三秀与被告曹志刚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02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祁挨后、田艮桃: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樊明亮、何燕丽、何元贵、王二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2020)内0104民初14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祁挨后、田艮桃: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与樊明亮、何燕丽、何元贵、王二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2020)内0104民初14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孟斯日古冷、谢玉霞: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孟斯日古冷、谢玉霞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26800元(50000元×2%×26.8个月,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4月13日),本息合计76800元;二、被告孟斯日古冷、谢玉霞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126元,由被告孟斯日古冷、谢玉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吴格日乐扎布、谢腊月: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吴格日乐扎布、谢腊月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25600元(40000元×2%×32个月,从2017年7月29日至2020年3月29日),本息合计65600元;二、被告吴格日乐扎布、谢腊月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840元,由被告吴格日乐扎布、谢腊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王秀枝、邵爱喜、翟庆坡: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巴彦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巴彦支行)与被告王秀枝、邵爱喜、翟庆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刘雪峰、赵俊峰: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明阳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明阳支行)与被告刘雪峰、赵俊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王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汇通支行)与被告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王美兰、郭兴亮、高翠玲、高玲、贾彪:
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美兰、郭兴亮、高翠玲、高玲、贾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张霞、徐彬、马月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霞、徐彬、马月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6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刘伟、白宾、石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白宾、石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李明、景利山、曹凤花、白化梅、解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明、景利山、曹凤花、白化梅、解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张凯、梁宏斌、梁彩云、梁美云、王琼俊、包头市凯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众利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凯、梁宏斌、梁彩云、梁美云、王琼俊、包头市凯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众利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曹勇、左怀臻、范雪莹、蒙文广、赵婷亭: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勇、左怀臻、范雪莹、蒙文广、赵婷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周浩、石磊、张浩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浩、石磊、张浩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苏孟达来、周爱玲、呼和浩特市蒙田种苗有限公司、包头市地友种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通顺支行与被告苏孟达来、周爱玲、呼和浩特市蒙田种苗有限公司、包头市地友种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内蒙古北联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联公司)、刘运波、邢丽花、包头市天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鑫源支行与被告内蒙古北联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刘运波、邢丽花、包头市天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乔忠、乔永胜、刘美丽、李文华: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81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诉乔忠、乔永胜、刘美丽、李文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8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徐全伴、李刚小、王振华、邢俊生、郭改林、马利英、高兰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85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鑫源支行诉徐全伴、李刚小、王振华、邢俊生、郭改林、马利英、高兰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8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刘前进、张全荣: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923号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刘前进、张全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9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狄勇、张惠芳、戢文清、李国栋、陈爱民: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993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狄勇、张惠芳、戢文清、李国栋、陈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9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米兰、韩虎、王金财、王雄威、高丹丹、高景华: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996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米兰、韩虎、王金财、王雄威、高丹丹、高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9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呼和浩特市格林实用技术研究所: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兴华木器加工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
张毛毛、高瑞春: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蔡三彪、郎美丽、蔡四清、米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2020)内0104民初14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1日
高瑞春、张毛毛: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蔡四清、米玉兰、蔡三彪、郎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2020)内0104民初14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1日
张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永平及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