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梁宝军与被告孟海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孟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宝军借款本金3600元;二、被告孟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梁宝军借款逾期利息7488元(3600元×0.02元×104个月,自2011年1月3日至2019年9月3日),并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关宝祥与被告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关宝祥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关宝祥借款利息12800元(20000元×0.02元×32个月,从2016年3月3日至2018年11月3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孟宝全、刘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关宝祥与被告孟宝全、刘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孟宝全、刘玉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关宝祥借款本金14500元;二、被告孟宝全、刘玉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关宝祥借款利息13870元[(25000元×0.02元×7个月,从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11月6日)+(22000元×0.02元×2个月,从2016年1月31日至2016年3月2日)+(17000元×0.02元×10个月,从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1月19日)+(14500元×0.02元×21个月,从2017年1月23日至2018年10月23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关宝祥与被告斯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斯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关宝祥借款本金6000元;二、被告斯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关宝祥借款利息2640元(6000元×0.02元×22个月,从2016年12月21日至2018年10月21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门海林、张六月:
本院受理原告关宝祥与被告门海林、张六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门海林、张六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关宝祥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门海林、张六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关宝祥借款利息8800元(10000元×0.02元×44个月,从2015年2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李朝格、王英春:
本院受理原告关宝祥与被告李朝格、王英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李朝格、王英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关宝祥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李朝格、王英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关宝祥借款利息26000元[22000元(25000元×0.02元×44个月,从2015年2月17日至2018年10月17日止)+4000元(5000元×0.02元×40个月,从2015年7月4日至2018年11月4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田宝海、徐西日莫:
本院受理原告关宝祥与被告田宝海、徐西日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田宝海、徐西日莫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关宝祥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田宝海、徐西日莫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关宝祥借款利息14000元(20000元×0.02元×35个月,从2015年12月12日至2018年11月12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张七斤:
本院受理原告梁宝军与被告张七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七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宝军借款本金183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白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金与被告白金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欠款本金32000元;二、被告白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欠款利息21760元(32000元×0.02元×34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银桩: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金与被告银桩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银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欠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银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欠款利息32000元[(20000元×0.02元×46个月,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20000元×0.02元×34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照那斯吐: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金与被告照那斯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照那斯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建房尾欠款18000元;二、被告照那斯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欠款利息12240元(18000元×0.02元×34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赵青龙、永常:
本院受理原告祁立军与被告赵青龙、永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青龙、永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祁立军借款本金12400元;二、被告赵青龙、永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祁立军借款逾期利息1736元(12400元×0.005元×28个月,从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并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偿还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额尔敦出鲁: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金与被告额尔敦出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额尔敦出鲁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欠款本金6000元;二、被告额尔敦出鲁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欠款利息1800元(6000元×0.005元×60个月,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三、驳回原告崔文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赵来喜: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金与被告赵来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来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建房尾欠款22600元;二、被告赵来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金欠款利息6780元(22600元×0.00585元×60个月,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三、驳回原告崔文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高太福: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张永春建材装潢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高太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张永春建材装潢商店欠款4000元;二、被告高太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张永春建材装潢商店以欠款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张永春建材装潢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白长命、沙仁格日乐(又名何沙仁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长命、沙仁格日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包金梅借款本金37000元;二、被告白长命、沙仁格日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包金梅利息9065元(37000元×0.005元×49个月,从2015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从2020年4月17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包宝金: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包宝金偿还原告包金花借款本金26000元;2.被告包宝金给付原告包金花借款利息14040元,并给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从2020年4月3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宝金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包呼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包玉宝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包呼格吉乐吐偿还原告包玉宝债款12601元;2.驳回原告包玉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呼格吉乐吐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根生: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巴哈申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根生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巴哈申农资经销处欠款10000元;2.被告根生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巴哈申农资经销处利息5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根生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包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雨生(法定代理人白三月)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包宝林于本判决生效后每月给付原告黄雨生抚养费500元,至原告黄雨生成年并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10日前给付;2.驳回原告黄雨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宝林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东赢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陈林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东赢农资经销处欠款1036元;2.被告陈林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东赢农资经销处利息2922.56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陈林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张荷君: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807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张荷君偿还贷款本金40000元,给付利息20283.08元,剩余利息直至被告还清贷款为止;2.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3.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要求被告(担保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