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助力提升行业水准创新推动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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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09

科技助力提升行业水准创新推动司法鉴定工作

武翠霞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目前,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着管理制度缺失,人员素质不均衡,监督机制不到位,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到社会诉讼流程及法律公信力。针对以上缺陷,本人试图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提出了多个解决措施,并就国家政策和其他城市成功案例进行可行性分析,力求带动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发展,便其成为法治社会的可靠助力。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有资格接受社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持续增加,受理范围持续增长,已出现创新探索、稳定推进的新局面,但与其他城市相比较,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行业起步较晚,整体规模较小,管理模式仍不够先进。为了保证司法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就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现运行机制不规范问题。

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运行机制不规范问题存在已久,尤其体现在机构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缺少一套统一的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评估机构在各级的识别和接受工作通常具有无序性、重复性特点。

(1)无序性:司法鉴定人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准入门槛偏低,审查不够严谨,无疑增加了潜在的危机,许多司法鉴定仪器与实验室达不到从业标准,司法部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明确指明了标准,不合格的标准无疑阻碍了当事人的正常诉讼权利。

(2)重复性:目前的司法鉴定无属地管辖,无层级鉴定,也没有法定终局鉴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存在着多头鉴定的问题,不同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也存在着重复鉴定的问题,这无疑让法院的裁判难度陡增,加重了诉讼人的成本负担。针对这一问题,司法部出台的《全面统一司法认证管理制度》在执行建议、访问管控、严格监督、评价质量以及公众信任上提供了行业的杠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从严执行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唯一性,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机构才有资格办理司法鉴定业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鉴定部门只具有专项鉴定的职能,不能随意接受社会的委任,这不仅符合双方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也对司法鉴定机构在社会服务中起到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扬。

二、从严管控,重视培训与教育,重视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的素质提升。

目前,国家尚缺少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入职要求有详细规范的二级法律。这一现状直接导致了具有鉴定资格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的工具设备标准出现差值,从业人员素质也相差较大,没有完善的执业规则和严格的监督制度,就没办法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客观和公正公平,这也是拖低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整体水平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提高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和人员业务素质,从而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一是要确实提高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机构设施等级。司法鉴定设备与器材是进行准确鉴定的前提和基础,巴彦淖尔市应严格管控实践,以财政渠道上的支持,推动合格鉴定机构升级鉴定设备。

二是狠抓巴彦淖尔市鉴定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司法鉴定具体执业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是真正能够让巴市鉴定环境发光发亮的主角,他们的素质与水平与最后的成果息息相关,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工作,具有极强专业性。专家作为理论和实践的指导者,其理论修养必须充实、实践能力必须优秀。

三是严格落实完善监督机制。司法鉴定改革逐渐成熟,法医的社会化趋势也将逐步提升。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只有努力适应这一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维护作为司法鉴定实践监督管理者的形象,才能真正成为法律的捍卫者。

四是重视防患于未然的风险防范制度。从保护自发鉴定人的角度,首先应该落实分级委托制度,防止同一当事人对同一事务多次委托。其次,对于鉴定人的人身保护也要加大力度保护,鉴定人被当事人威胁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可以推行以视频形式为主的间接出庭,以及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保护司法鉴定人;从保险风险回避的角度看,建立专家的专业商业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强险制度,只有当机构购买足够的保险才能进行从业,执业保险有利于实现司法鉴定人与权益受侵害人之间的平衡,捍卫了当事人的相关权益。

三、加强监管,完善投诉处理与质量评估制度,着力树立行业品牌。

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机构有着数量种类少、规模范围小、设备技术弱的特征,因此除了要继续加强监督与管理来继续提升现在整个行业机构水平的基准线,还要将一切社会高质量鉴定资源整合调动起来,建立一所高精专的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作为行业的标杆投入更多的资源,努力让其在受理范围、办案精度上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具体要坚持如下几个原则:

一是敢于突破现有的鉴定执业对于处理投诉的机制,防止新诉变老诉、个访变群访,杜绝无处可诉、无理乱诉等问题的发生。一切违背职业道德、从业纪律和行业规则的行为,都要给予行业惩戒,并进行通报。

二是深挖司法鉴定的定期评估制度,组织司法鉴定专家、行业协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分类交叉质量检查,明察暗访,对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执业质量、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检查,出具评估检查结果,并进行社会公示,从机构内部推动管理改造推。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司法行政信息筒报、新闻媒体、网站、专刊、论坛、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司法鉴定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四是重视维护品牌建设,朝着国家级认证实验室和能力验证积极靠拢,不断提高社会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充分挖掘各机构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和亮点,重点培养、扶持一批有规模、有特色、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较高的权威性司法鉴定机构,树立同行中叫得响的品牌鉴定机构。

四、创新发展,建立高智能信息管理平台,科技助力提升行业水准。

社会的各行各业都在向智能化、信息化、创新化发展,司法鉴定行业同样应该更新观念,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实现管理与监督上的智能化与高效化。

一是加快完善综合管理制度,从资格准入、管理维护、监督评议、工作水准、教育学习、投诉流程等方面着手,与大数据对接,全面增强业务办理系统的使用率和功能性,优化信息管理功能,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准。逐步搭建网络互联的数据交换平台,使得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信息、委托受理信息、鉴定文书信息、采信信息能够高效自动交换。

二是持续强化与公检法的对接工作,尽早通过网络实现重要数据的相互交换,同时加快推进各鉴定所建立主页或开发应用,并将当地机构名单进行整合归纳,让当事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在网上查询法规章程,在网上申请办理业务,在网上询问基本内容;对于严格禁止的行为,包括逾期鉴定、非法鉴定、超范围鉴定等要严打狠抓,积极维护行业荣誉。

三是积极开展智能司法试点。大数据时代下的智慧侦查、智慧检察、智慧法院都走向成熟,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天平工程以及法律应用数字网络平台、司法鉴定工作平台都是成功的案例,在司法鉴定领域探索创新智能化新模式并与其他智能平台搭接已是当务之急,鉴定仪器与管理平台都应该依托人工智能与信息网络,逐步走向高效便利准确的新模式。

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工作在运行机制、人员素质、社会宣传、智能模式上仍需持续发力,应当以《决定》作为基本参考,落实相关解决措施,推动巴彦淖尔市司法鉴定工作稳步发展。

(作者单位系巴彦淖尔市羽禾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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