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贵乌拉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沾染吸食毒品恶习后,为筹毒资,进而以贩养吸。在一次向吸毒人员王某某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过程中,因刘某某当时不在家,便授意其妻子弓某某参与贩卖毒品。随后,王某某用一对黄色耳坠和弓某某换取“冰毒”两小包用于吸食。刘某某、弓某某夫妻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