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房屋1套,双方约定成交价为58万元。但该房屋欠有银行贷款,故双方约定由原告先向被告支付房款41万元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待贷款清偿完毕后,原告再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17万元。但被告拿到41万元房款后,并没有及时清偿银行贷款,而是挪作他用。原告便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但庭审时,经法院查询,该涉案房屋银行设置有抵押权,并且以被告未能按期还款为由将其亦诉至法院,并查封了本案涉争房屋,该案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同时,被告尚欠另一案外人借款8万元未还,该案外人亦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查封了本案涉争房屋,该案也已胜诉,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案情后,快速与另两起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制定了联合处理方案,在与原、被告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原告替被告清偿对银行及另一案外人的欠款,消除权利障碍后,由被告配合原告过户,然后,由原告向被告主张债权。经过多次协商,原被告双方及相关申请执行人均同意该方案。 (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