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保持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紧紧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近日,该大队充分运用“出口问询———轨迹追踪———倒查处理”三步走新型技战法,查获了一起一车多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案件。
8月13日上午9时许,呼和浩特大队执勤民警接到稽查布控预警,一辆紫色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执勤民警随即组织警力,在呼和浩特收费站将该车辆成功拦截。民警告知驾驶人武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武某仅出示了行驶证,声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经过民警核查,确认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为还原案件真实过程,民警运用“新三步走技战法”对车辆进行轨迹追踪,发现车辆同乘人员吴某、崔某当日均驾驶过该车辆。经民警核查,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崔某驾驶证未过实习期,属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
至此,案件的真实面目得以还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武某和吴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两千元、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崔某因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霍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