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青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安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吴智强:
本院受理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吉亨建材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7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吉亨建材经销部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61562.5元;2.按照货款总额30%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8468.75元;两项合计210031.25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云秀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云秀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6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高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诉被告高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25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诉被告海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26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许海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诉被告许海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2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王惠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诉被告王惠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2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汪立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昭乌达路支行诉被告汪立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4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董秀青、马俊秀、申长宾、郝小青: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342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董秀青、马俊秀、申长宾、郝小青、张富龙、张小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韩志强: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3592号原告刘金荣诉被告包立春、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盛国际家居管理有限公司、韩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内蒙古力添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4503号原告张艳红诉被告内蒙古力添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梁飞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郭光利、张锁云、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韩连安、李娟、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对本院(2019)内0105民初102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程志强、范德智、任振国、内蒙古麒麟明珠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天皓混凝土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诉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程志强、范德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任振国、内蒙古麒麟明珠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第三人通知、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石树生:
本院受理原告成志军诉被告石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王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吉燕诉被告王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云霞、云燕霞、云彩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茂诉被告云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原告程茂追加你们为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0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李瑞亮:
本院受理原告郭亚宁诉被告李瑞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李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李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2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包银富、王国栋: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灵与被告包银富、王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0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
乌敦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与你公证债权文书[案号:(2014)赛非执字第00067号]一案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包玉英、吕现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与你们公证债权文书[案号:(2013)赛非执字第51号]一案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异10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祁召才、刘晓敏、闫慧珍、赵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支行与被执行人田宇、肖燕和你们公证债权文书[案号:(2016)内0105执321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资产转让合同等证据材料。本院受理后,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李全喜、张素红(张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玉枝诉被告李全喜、张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6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斌诉被告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第三人卓资县承星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就(2018)内0105民初字951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赵莉萍: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莉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6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徐小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和诉被告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徐小东、内蒙古嘉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东侧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李小军:
本院受理曹永兴、曹永萍申请执行李小军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小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内蒙古保全庄农产品批发市场2号楼商务楼4层409、4层4014、8层801、8层802、8层803、8层804、8层805、8层806房屋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摇号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进行现场勘验。逾期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