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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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马学军:

本院受理原告班海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0802民初313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郭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巨博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02民初334-1号、(2020)内0802民初334-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宝双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敖根泉诉宝双喜、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司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21日

小俊、塔拉:

原告科右中旗鑫源摩托车销售店诉被告小俊、塔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赵永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突泉县突泉镇鑫盛农副产品收购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永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突泉县突泉镇鑫盛农副产品收购欠款88156元;同时给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4日开始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004.00元,由被告赵永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21日

吴海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玉兰与被告吴海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吴海山偿还原告玉兰借款及利息41664.00元。二、被告吴海山以372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21日

曹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大喜与被告曹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曹青春偿还原告马大喜借款22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全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双柱与被告全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全青春偿还原告赵双柱塑钢门窗款13720.00元及煤款6230.00元。二、被告全青春给付原告欠款利息,其中塑钢门窗款13720.00元自2017年11月30日起,煤款6230.00元自2019年12月30日起,均按月利率1.5%计算逾期利息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黄青山、邰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金与被告黄青山、邰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黄青山、邰金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崔文金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黄青山、邰金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崔文金借款逾期利息6000元(25000元×0.02元×12个月,从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三、驳回原告崔文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永生(又名赵永生)、玉莲:

本院受理原告曲淑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永生、玉莲偿还原告曲淑梅借款本金24800元;2.被告永生、玉莲给付原告曲淑梅借款利息1364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永生、玉莲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领小:

本院受理原告韩哈斯巴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领小偿还原告韩哈斯巴根借款本金27400元;2.被告领小给付原告韩哈斯巴根借款利息21328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领小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塔娜:

本院受理原告伊布格乐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塔娜偿还原告伊布格乐图借款本金13000元;2.被告塔娜给付原告伊布格乐图借款利息8515元,并给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自2020年3月24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塔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秦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勿力吉巴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秦海偿还原告刘勿力吉巴图借款本金950元;2.被告秦海给付原告刘勿力吉巴图借款利息3059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秦海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田牡丹: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田牡丹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欠款本金7500元;2.被告田牡丹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欠款利息34.88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田牡丹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胡金山(又名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胡金山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欠款本金341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胡金山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涛格斯: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涛格斯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欠款本金4465元;2.被告涛格斯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自2020年5月11日至欠款实际偿还日为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涛格斯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达喜:

本院受理原告陈乌格德乐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达喜偿还原告陈乌格德乐胡借款本金496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达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庆格乐吐: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196号原告张宝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4400元(64000元×0.015元×15个月,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本息合计784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邰来小(邰赖小):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352号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2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2912元(18200元×5厘×44个月,从2017年11月24日至2020年7月24日)本息合计21112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5厘利息计算;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车达胡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354号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二笔借款本金26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二笔借款利息5655元【(13000元×5厘×44个月,从2016年11月6日至2020年7月6日)+(13000元×5厘×43个月,从2016年12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本息合计31655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5厘利息计算;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韩十五(韩哈日胡):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356号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6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572元(2600元×5厘×44个月,从2016年12月2日至2020年8月2日)本息合计3172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2020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5厘利息计算;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韩德全: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357号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825元(5000元×5厘×33个月,从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本息合计5825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5厘利息计算;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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