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君: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彪诉张宝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白婷:
本院执行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折婷、李彪、郭敏、李虎、刘淑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26执恢96号执行通知书、(2017)内0826执96号报告财产令。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10日
张志成:
本院在通知李霞为上诉人,刘永光、张志成为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审案号为(2017)内0826民再6号]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