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乐: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民终4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81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邓凤河: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李志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230元及逾期利息13359.60元,本息合计83589.6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刘建宝、齐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魏绍东诉被告刘建宝、齐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2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建宝、齐雪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魏绍东借款本金250000元,支付利息9685元,合计259685元;二、驳回原告魏绍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12元,由原告魏绍东负担917元,由被告刘建宝、齐雪莲负担5195元。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贾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杨同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杨同军与被告贾玉红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同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包玉文: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敖力布皋李刚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包玉文支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敖力布皋李刚农资经销处化肥种子款7322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41元,由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敖力布皋李刚农资经销处负担14元,由被告包玉文负担27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赵凤权:
本院受理原告朱辉与被告赵凤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凤权偿还原告朱辉借款234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495元,由原告朱辉负担110元;由被告赵凤权负担38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徐挨保: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挨保、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内0826民初179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察右前旗立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连景与你单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902民初113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刘庆林:
本院受理原告乔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莲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孙振兴、孙宝荣、张素云:
本院受理原告喀喇沁旗锦峰加油站诉你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宋占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宋占军欠原告张云平3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同时自2018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5808元,财产保全费13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83元,由被告宋占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刘艳龙:
本院审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26928.75元、违约金2692元、按欠款额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德乐黑:
本院审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96465.07元、违约金12515.51元、按欠款额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华政海、徐慧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鸥诉被告华政海、徐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丰莉:
本院受理原告裴晓光、昝建花与被告刘鹏飞、丰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赛民初字第04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周勋永:
本院受理原告杨占学、位少攀、崔国刚诉戴如俭、天津市渤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天津市渤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周勋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内蒙古蒙川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及时雨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2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蒙川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西区地号06077、06076使用面积及托电工业园西区柠条车间1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李广申、王爱霞:
本院受理赵秀英申请你们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财保7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李坚:
本院受理赵在刚申请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9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乔静、王诚、王玉平:
本院受理李文广申请执行乔静、王诚、王玉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2051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呼天亿车评报字(2018)第18019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祝世勤:
本院受理董文贵申请执行祝世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308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任贵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任贵枝、赵福军、李琼瑶、曹全义、薛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任贵枝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6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任贵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任贵枝、赵福军、李琼瑶、曹全义、薛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任贵枝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6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王志强、王智嵘: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强、王智嵘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志强、王智嵘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9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王红伟、包太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红伟、包太平、海停、白哈申高娃、鲍文臣、谢牡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红伟、包太平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0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武拉在、梁素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全亮、侯爱使、安三银、韩凤凤、武拉在、梁素女、王鹏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武拉在、梁素女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12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武拉在、梁素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全亮、侯爱使、安三银、韩凤凤、武拉在、梁素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武拉在、梁素女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1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武拉在、梁素女、武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全亮、侯爱使、安三银、韩凤凤、武拉在、梁素女、武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武拉在、梁素女、武飞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12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郑有、高俊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有、高俊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5民2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于保力: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梅与被告于保力、被告赵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康华军、顾文成:
原告李宝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顾文成、康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宝义借款本金人民币18300元,利息3834元,本利合计22134元;二、被告顾文成、康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李宝义自2018年2月2日起至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宝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顾文成、康华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