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2018年6月28日下午3时35分,刘某主动到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接受处罚。
2015年10月3日下午5时20分许,刘某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行驶至G6高速公路603km+700米时,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排查出其违法行为。
事后,刘某得知车辆已被稽查布控系统识别,一直怀着侥幸心理躲避处罚,直到该检车了,不得不接受处罚。
民警经详细了解,得知刘某自己在网上购买了车牌号贴,把385改为388,不料被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