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万林、张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52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宋学伟申请郭万林、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一、将被执行人张娟名下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架玛吐镇,无房权证号,东临架玛吐供销社,西邻摩托车修理包长敬家,前临水泥路,后临毛红梅家,建筑面积90㎡的房产及地下室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流拍价格105008.40元,抵偿宋学伟申请郭万林、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款105008.40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架玛吐镇,无房权证号,东临架玛吐供销社,西邻摩托车修理包长敬家,前临水泥路,后临毛红梅家,建筑面积90㎡的房产及地下室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宋学伟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宋学伟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以上房产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5日内将以上房屋内所有个人物品全部清空,否则本院将启动强制迁出程序,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个人承担。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姜治雷、王翠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521民初894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王耀辉申请执行姜治雷、王翠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通广大土房估字(2020)第J D-0011号房地产价格报告,关于王翠贤名下位于保康镇科尔沁大街友谊路农电小区2号楼4单元602室,建筑面积84平方米(证号:154021301077)住宅用房的评估价格为166236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48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王翠贤名下位于保康镇科尔沁大街友谊路农电小区2号楼4单元602室,建筑面积84平方米(证号:154021301077)住宅用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包阿米那、任秀兰: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980号原告徐林海与被告包阿米那、任秀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2020)内0521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阿米那、任秀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徐林海欠款37000元;二、被告包阿米那、任秀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徐林海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全部欠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董玉格、刘根所:
本院受理原告许福与被告董玉格、刘根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根所、董玉格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许福欠款本金59720元,支付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0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许福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18日
刘红卫:
本院在执行马宏毅与刘红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内0924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李猛、白满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有与被告李猛、白满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猛、白满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有借款297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丛景新、石淑红:
本院受理案外人赵素红与申请执行人袁桂琴、被执行人丛景新、石淑红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02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王洪飞: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强诉被告王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02民初3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叶景龙:
本院受理原告郝亚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景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郝亚楠借款本金50000元,给付2020年4月12日之前产生的利息41250元,本息合计91250元。2020年4月13日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继续计算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白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薛增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7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郅建中:
本院受理原告宋晓东、高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郅建中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宋晓东、高红借款本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宋晓东、高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刘继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振诉被告刘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继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孙国振借款本金40000元,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750元,本息合计43750元;二、驳回原告孙国振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贾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俊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天柱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贾俊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