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吉木格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乐庭与被告韩吉木格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吉木格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康乐庭借款3360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全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格日乐与被告全青春、赵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全青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唐格日乐借款137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止;二、被告赵长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
曹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柏桂枝与被告曹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曹青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柏桂枝借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
海牧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泉与被告海牧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海牧仁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石泉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
王布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乐庭与被告王布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布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康乐庭借款52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
张满仑: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格日乐与被告张满仑、佟月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满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唐格日乐借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二、被告佟月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
赵艳庆:
原告科右中旗玉叶农资商店诉被告赵艳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
郝玉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宝泉与被告郝玉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郝玉宝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包宝泉借款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云鑫、郭二文: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云鑫、刘柯芳、郎程、郭二文(2020)内0125民初68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电话向你们户籍地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云鑫、郭二文: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郎程、党艳青、云鑫、郭二文(2020)内0125民初68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电话向你们户籍地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刘世杰: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世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刘爱霞: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爱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8月14日
邰赖小:
本院受理原告赖代小与被告车达胡白乙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86-1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申请人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替代原告赖代小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原告赖代小退出诉讼]和(2020)内0521民初286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邰赖小:
本院受理原告赖代小与被告邰赖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91-1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申请人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替代原告赖代小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原告赖代小退出诉讼]和(2020)内0521民初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韩十五:
本院受理原告赖代小与被告韩十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95-1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申请人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替代原告赖代小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原告赖代小退出诉讼]和(2020)内0521民初295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韩德全:
本院受理原告赖代小与被告韩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98-1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申请人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替代原告赖代小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原告赖代小退出诉讼]和(2020)内0521民初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邰赖小:
本院受理原告赖代小与被告车达胡白乙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申请人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替代原告赖代小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原告赖代小退出诉讼]和(2020)内0521民初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要点:准许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何乌云娜(何乌云)、张秀兰(张秀云):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035号原告左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本金30000元;2.要求二被告承担借款期间的利息30600元(30000元×0.02元×51个月,从2016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7日)本息合计60600元;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刘国滨、李喜权(李权):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039号原告左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本金53000元;2.要求二被告承担借款期间的利息51940元(53000元×0.02元×49个月,从2016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7日)本息合计104940元;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冯小龙: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043号原告李凤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000元,并支付利息2080元(13000元×0.02元×8个月,从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本息合计15080元;2.要求被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日止的利息,每月利率按2%计算;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冯小龙: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065号原告李凤芝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支付在租赁期间的供热费房屋面积为174.16㎡×33.9= 5904元(从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4月20日的供热费),并支付供热公司规定的每年在10月20日以后缴费的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热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2.要求被告缴纳从起诉之日至供热费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热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
付强: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10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新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贷款本金25963.20元,利息7646.46元,逾期违约滞纳金1498.02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0元,合计35107.68元;2.判令被告从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就本金25963.20元按农行金穗白金贷记卡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承担逾期利息、逾期违约滞纳金;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755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常林: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040号原告科左中旗陈建国煤炭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欠款利息860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包宝庆、王万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542号原告庆格乐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利息8320元;3.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
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白云龙(曾用名白建勋):
本院受理原告孙桂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兴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