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汉塔拉讯2017年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先后借款55000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无利息,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的母亲。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未果。该案经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调解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无财产后及时进行了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有存款,随即进行了扣划,后经“一案一账号”系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立案后迅速按照“分权、分段、分流、集约”执行流程开展调查,从立案后进行网络查控再到传统查控随即结案,整个流程耗时仅24天,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有流程及时进行,案件顺利办结。 (金梦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