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民商事纠纷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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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3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11

化解民商事纠纷推动高质量发展

———写在第五届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换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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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第五届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自2015年12月26日履职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仲裁服务意识和仲裁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研究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大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要求,以全面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根本宗旨,以专业最优、服务最优为工作目标,牢记初心、勇担使命、创新发展、砥砺奋进,使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成长为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创新发展理念较为成熟、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案件管理相对高效规范,拥有较好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仲裁机构。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副局长、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安慧云介绍,仲裁程序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快捷灵活、保密性强”的特点,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等诸多优越性。特别是在经济纠纷中,仲裁程序在公正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和商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为营造首府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仲裁服务和保障。截至目前,本届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纠纷2578件,争议标的额达到163亿元。与上届相比,案件数量增长了2.25倍,标的增长了3.6倍。

坚持“五心”服务 强化工作执行力

走进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仲裁文书展放台、书写、调解工作台,便于当事人自助查询仲裁机构、仲裁员相关信息,取用仲裁文书等一应俱全。

党员服务窗口和党员先锋岗格外耀眼,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乔文斌向笔者介绍道:“我们仲裁委立足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新需求、新变化、新期待,不断拓展仲裁领域、延伸服务触角,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和服务民生,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我们也严格要求自己,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要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提升仲裁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按照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的“五心”标准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案件,确保在十五分钟内办好立案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提出欠缺的材料清单。

同时,为了便利当事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完善和规范了仲裁文书,并将当事人参考使用的相关文书上传至仲裁网站,方便当事人下载使用;推行了邮寄立案和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创新了送达方式和途径,在传统送达方式基础上,利用微信、Q Q及短信平台送达相关材料和通知;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仲裁文书展放台、书写、调解工作台,方便了当事人参与仲裁,同时,以上举措也大幅提升了仲裁服务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加强案件质量 提升仲裁公信力

案件质量与效率是仲裁工作永恒的主题。严把案件立案“入口关”、审理“质量关”、结案文书“出口关”,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仲裁公信力,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裁决是仲裁工作始终追求的目标。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不断强化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准确、高效完成仲裁立案和审理工作。

2017年,内蒙古某投资公司由于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经营陷入危局,2014年投资入股该公司的五位投资人担心自己投资可能无法收回,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内部增资扩股协议书》,返还入股款及利息。

本案纠纷争议金额高达1.2亿元,双方当事人几经争执、矛盾激化、无法调和。

谈及这个案子,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波回忆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庭认真调查了解当事人诉求和困难,详细分析案情、证据,在辨法析理基础上研究制定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促成了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不仅有效的维护了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双方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推行严格规范的仲裁庭审制度、案件评议制度、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仲裁案件鉴定制度、仲裁案件全程调解制度、仲裁员声明制度、集团案件各仲裁庭集体讨论制度、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加大对仲裁员审理案件的协调、论证和监督力度,确保每一起案件结果都经得起考验。在仲裁庭对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中,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及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通过专家咨询、指导,帮助仲裁庭开阔思维、统一认识;对涉案专业性强、定性不明的案件及时咨询有关专业部门,确保案件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经得起时间检验;对于集团性案件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组织各仲裁庭的仲裁员集体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辨法析理,最终达成共识,保障了案件的公正性、一致性。

注重自身建设 夯实队伍战斗力

为强化仲裁员和办案秘书办案责任意识,规范仲裁行为,促进公正廉洁仲裁,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制订了《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为规范仲裁员审理活动,保证案件审理工作公正、高效运行,修订了《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范》。在秘书处制度建设方面,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制定了《办案秘书工作规范》《秘书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秘书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系列规定,有效促进了秘书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日趋完善的工作制度为仲裁工作提供了全面保障,为提高仲裁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赵海蓉介绍道:“为了切实加强仲裁员队伍和秘书处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努力将党的建设与仲裁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发挥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作用。我们仲裁委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阳光仲裁’系列活动;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排查工作;扎实开展仲裁委领导讲党课系列活动和纪检组长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等。”

五年来,为了加强仲裁员、案件秘书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建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多次举办讲座和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活动,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组织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系列学习培训活动,深入学习领会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工作,在仲裁案件过程中融会贯通,提高运用民法典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仲裁事业是一项大有可为的朝阳事业。为做好新时代仲裁工作,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首府意识,担当首府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大力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为打造祖国北疆更加亮丽风景线,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具活力、更为美丽、更加和谐的“草原都市”“幸福首府”作出更大的贡献。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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