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管办审结了院内第一起小额诉讼抗诉案件。该起案件是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为,申诉人要某为被申诉人陈某所盖房屋合同价款应为五万元还是六万元。因为一万元工程款之差,双方当事人经历了原审到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其中还经过一次笔迹鉴定。由于原审中对确认工程价款为五万元的关键证据采信模糊,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重新举证、质证,该院最终以书面证据为基础重新做出判决。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为16000元以下(含16000元)。小额诉讼是司法实践中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为一审终审制。该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只是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由于法官的认知不同出现了差异,最终导致案件进入抗诉程序。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准旗人民法院并没有因为是小额诉讼案件而忽视,法官对案情重新进行梳理,经过合议庭反复斟酌,最终重新作出判决。 (陈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