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伊苗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码91150622M A0N 92AY4X)股东会于2020年8月3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草原和牛和林格尔县万头奶牛养殖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草原和牛和林格尔县万头奶牛养殖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请登录ht t p://www.j s-ei a.cn/pr oj ect/det a i l?t ype= 2&pr oi d= 68e4e8928d16f 4dd52057274b5f 78495建设单位:草原和牛投资有限公司,15947414069环评单位: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13304712042 2020年8月5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霍林郭勒绅蓝名仕影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1053901494T)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500万元减资至2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招商合作
内蒙古发展大厦酒店大堂中厅区域及附楼一层(功能为名烟名酒类”)计划对外洽谈合作,位于敕勒川大街与如意南路交叉口,有意向者欢迎实地调研面谈。联系电话:0471--5250888 13948512510
注销公告
注销公告
内蒙古名道纯酒业种养殖业基地有限公司(代码91150622M A0N GGKP0Q)股东会于2020年8月3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遗失声明
●内蒙古新阶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密码单,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账号0602005309200044315,声明作废●内蒙古森沃川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单,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账号0602005309200071327核 准 号J 1910020469801,声明作废●内蒙古传泰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单,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账号0602005309200126742核准号J 1910014245101,声明作废●内蒙古禹润达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150203000080999)遗失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杨文禹)各一枚,声明作废●内蒙古尖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1501050076945)发票章 (编号1501050076947)财务章 (编号1501050076946)合同章 (编号1501050076948)及法人章(刘冈锁)各一枚,声明作废●内蒙古精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遗失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04467601帐号0210501220000000001900开户行:呼和浩特市城郊小黑河农村信用合作社,特此声明●内蒙古精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代码91150104686500498D特此声明●准格尔旗雄雨工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代码91150622096907482G特此声明●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隆程吉祥蒙餐馆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代码92150929M A0N 0X1E9Q特此声明●内蒙古全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遗失银行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07187003帐号15401753089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特此声明●张洁遗失身份证,号150102197003041020特此声明●李茂云遗失道路运输许可证,证号:150102003372声明作废●内蒙古纳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人行密码纸,账号50120188000277658核 准 号J 1910015345701,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壹枚,号1501040006451声明作废●回民区恒信天诚汽配配件销售中心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92150103M A0N C7AQ 95声明作废●于悦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票证号码(182)蒙税证02316773声明作废●准格尔旗惠萍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315062231841481XG特此声明●土地使用权人:徐日座落和林县城关镇新华街北使用面积264平米的住宅国有土地证遗失,证号:002215,特此声明●王宏蕾遗失身份证,证号152629198909190528声明作废●内蒙古亿筑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32904898-2,声明作废。
法院公告
玉海、风英:
本院受理原告白神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85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玉海、风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神柱借款本金人民币9600.00元,并从2016年1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包宝柱: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85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宝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玉红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0元,并从2018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杨玉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
宝龙:
本院受理原告白神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85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宝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神柱借款本金人民币5851元,并从2013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
张萨其日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白神柱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85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萨其日拉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神柱债务款本金人民币4172.00元,并从2012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至,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
张玉军:
本院受理原告文都日拉诉被告张玉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佳家木叶木制品经销处、通辽市华帝燃具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经济技木开发区华升陶瓷经销处、屈海鑫、谢艳辉、郝宏霞、范蔚新、马洪升、付晓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被告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佳家木叶木制品经销处、通辽市华帝燃具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升陶瓷经销处、屈海鑫、谢艳辉、郝宏霞、范蔚新、马洪升、付晓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83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佳家木叶木制品经销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借款本金330766.63元,利息36520.01元,本息合计367286.64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21日为止,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二、被告通辽市华帝燃具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升陶瓷经销处、屈海鑫、谢艳辉、郝宏霞、范蔚新、马洪升、付晓娜对被告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佳家木叶木制品经销处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王巨:
本院受理原告夏福玉与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居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便日顺廷)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谢求:要求被告偿还借5000元及利息。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
段润梅: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段润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年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8月5日
何和金(别名何君):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54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和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カ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金山借慧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及借款利息,其中本金2000元从2013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本金2000元从2014年6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本金清像完毕之日止;本金2000元,从2014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包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目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盥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杨春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杨春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8719.35元、利息17487.15元、费用97000.36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20年5月11日,应继续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4年2月向原告申请办理公务卡,2014年3月原告向被告发放额度为3万元的公务卡。被告使用该公务卡消费后未按时还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29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王旭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王旭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256.77元、利息14860.82元、费用117024.88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20年5月9日,应继续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3年9月向原告申请办理公务卡,2013年10月原告向被告发放额度为2万元的公务卡。被告使用该公务卡消费后未按时还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内0102民初29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陆兵:
本院受理马志成与陆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陆兵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哈斯苏亚拉、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丹、石晓军、石寅、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石蒙荣幕墙门窗集团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内01民初420号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翁牛特旗乾昌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于东生与李志强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776500元及利息。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