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国庭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本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1执34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公告内容如下:1、向申请执行人陈国庭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7000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20元,申请执行费2524元。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吕虎林、史巧云:
本院受理张晓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822民初140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内0822民初140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原告的人民币本金10000元整,利息7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高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孙贵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内0826民初1141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吴白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白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建福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并从2018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王建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王洪喜:
本院受理原告颜世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洪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颜世和借款本金人民币2600元,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颜世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马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孙淑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