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讯7月11日,王某驾驶小轿车驶出停车位时,不慎将蹲在地上玩耍的儿童撞倒并碾压,被撞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与受害者家属争执不下,进而向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与事故发生时的出警民警取得联系。同时,在交通警察的陪同下,来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全面了解。期间,人民调解员还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情况、邻里关系、社区评价等问题进行了走访了解。在掌握了大量有效信息后,人民调解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将法治教育贯穿于调解过程始终,同时结合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当事人进行德育引导,使得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的态势发生了转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该案的成功调处是依法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调解谁负责”制度的重要实践,不仅证明了基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深入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节约司法审判资源,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积累了宝贵经验。 (韩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