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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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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7月3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3982期8版上刊登的原告于勇诉被告齐白音那(别名齐白那)、白巴力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错写原告名字。现将“于勇”更正为:“于永”;“复合款”更正为“复合肥款”。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7月3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3982期8版上刊登的原告周七十三诉被告秦胡格吉乐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错写被告名字。现将“秦胡格吉乐吐”更正为:“秦胡格吉日吐”。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何志远与你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鄂仲字(2019)第093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2020年10月9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20日(2020年10月29日前),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的第12日上午10时(2020年11月10日)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七楼,联系人:刘一璐,联系电话:0477--8379491)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仲裁送达公告

牛君: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李鹏与你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19)第03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栽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2020年10月9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20日(2020年10月29日前),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的第12日上午8时30分(2020年11月10日)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七楼,联系人:刘一璐,联系电话: 0477--8379491)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仲裁送达公告

阿拉腾苏布德: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申请人布雅、塔拉及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仲立字〔2016〕1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2020年10月9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20日(2020年10月29日前),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的第12日15时(2020年11月10日)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七楼,联系人:刘一璐 联系电话:0477-8379491)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金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股东会于2020年7月7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内蒙古金碾种养殖合作社

2020年8月4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2版刊登的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591号公告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591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改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591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2版刊登的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5991号公告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599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改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599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2版刊登的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11号公告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211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改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211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宋峣将警官证遗失,警号:002345,特此声明。王伟将警官证遗失,警号:001467,特此声明。常广乐将内蒙古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17年1月28日,金额:190000元,收据号:0297480;开具日期:2017年1月29日,金额:10000元,收据号:0058317;开具日期:2008年2月19日,金额:65080元,收据号:0114610,声明作废。

常广乐将内蒙古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房款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08年2月19日,金额:5520元,收据号:0025494,声明作废。

常广乐将内蒙古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费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08年2月19日,金额:15559元,收据号:0074060,声明作废。

现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底纹纸声明作废,号码为121780136631,121780136636-121780136645,121780136648-121780136650,121780136664-121780136669,121780136675,121780137026-121780137165,121780137174-121780137175,121780137184-121780137202,121780137271-121780137273,121780137294-121780137300。

李鲁博 (440104195301091037)、张华嘉(440104195310211029)遗失呼和浩特恒大城21号楼2单元2003房收据,收据编号053963,金额847004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卢玉新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150428600179507,声明作废。

赵喜春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坐落:奈曼旗清河路中段南侧,解放街北,土地面积:40.15平方米,证号:20080426-016号,声明作废。

苏尼特右旗快洁干湿洗烙衣店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2524600059699,声明作废。

2020年8月4日

■注销公告

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顺心颐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50784M J 2561310E)已经理事会研究决议解散,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顺心颐养院

2020年8月4日

■声明

呼和浩特市紫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X5195(蓝色)车辆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呼150101061828,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紫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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