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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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9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0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梁志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玉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8月4日

张玉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贵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包常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纪万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白虎:

本院受理原告结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白虎偿还原告结锁借款本金6800元;2.被告白虎给付原告结锁借款利息10336元,并给付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白虎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胡德力格尔: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胡德力格尔偿还原告吴金宝借款本金21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胡德力格尔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郭瑞:

本院受理原告麻新艳诉你及孙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郭瑞偿还原告麻新艳借款本金12800元;2.被告郭瑞给付原告麻新艳借款利息6912元,并给付从2020年4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3.被告孙忠对被告郭瑞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郭瑞、孙忠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张色音白拉:

本院受理原告呼格吉乐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张色音白拉偿还原告呼格吉乐吐借款本金11780元;2.被告张色音白拉给付原告呼格吉乐吐借款利息2297.1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张色音白拉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包宝龙:

本院受理原告呼格吉乐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包宝龙偿还原告呼格吉乐吐借款本金10000元;2.被告包宝龙给付原告呼格吉乐吐借款利息435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包宝龙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康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海其德乐吐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康小英偿还原告海其德乐吐彩礼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康小英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赵八十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411号原告倪振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3320元;2.请求被告给付欠款利息2390元(3320元×0.02元×36个月,从2016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2日),本息合计5710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包秀兰: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414号原告马九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5200元(20000元×0.005元×52个月,从2015年1月31日至2020年4月31日)本息合计252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延迟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至实际还款为止的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赵双喜: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468号原告赵伍斤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13300元;2.请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0374元(13300元×0.02元×39个月,从2017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本息合计23674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白小红(白晓红)、何平: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735号原告徐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欠原告的借款(62000元+15000元+18600元=95600元)利息为(24180元+4500元+4743元=33423元),本息合计129023元,要求被告给付利息,以本金95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图雅: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686号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包彬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91267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3650元;3.要求二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到清偿债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包壮(又名包宝壮):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924号原告田双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300元;2.要求被告给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0.02元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何铁钢: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941号原告李保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给付利息8400元;2.要求被告给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的利息;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张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944号原告王福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8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3420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敖道呼(又名敖道胡)、那申宝音: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946号原告任宝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利息9360元;3.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于庆涛: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953号原告刘国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欠款本金44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欠款利息1816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包七斤: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966号原告梁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8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2月4日起按月利0.02元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詹海峰(又名海峰):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967号原告田双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931元;2.要求被告给付以本金为基数按0.02元计算从欠款之日至欠款偿还完毕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通辽市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976号原告闫海霞、王鹰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2.要求被告返还装修工程款76438.50元,违约金3500元,合计79938.5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石宝权:

本院受理原告韩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石宝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韩秀梅借款24000元;二、被告石宝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支付原告韩秀梅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石宝权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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