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腊月: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文志与被告马腊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马腊月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文志借款12500元;二、驳回原告包文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7元,由原告包文志负担68元,由被告马腊月负担5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李德:
本院受理原告杜志强诉被告李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马俊彪: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与被告马俊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李德:
本院受理原告牛政钢诉被告李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韩宏九、李喜梅、韩文英:
本院在执行梁永旺与韩宏九、李喜梅、韩文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内0924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王世雄:
本院在执行折桂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20)内0602执恢279号执行通知书;(二)、(2020)内0602执恢279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況;(三)、(2020)内0602执恢2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解除对你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冻结;(四)、(2020)内0602执恢2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划拨你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76000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并继续冻结你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五)、(2020)内0602执恢279号限制消费令。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王庆宝: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十方物流有限公司与王庆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欠付原告的车辆承包方等各项费用368113.26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合同到期); 2、判令被告支付368113.26元承包费及各项费用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的同行拆借利率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四二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张绍臣:
本院受理原告崔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绍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崔利借款6000.00元;被告张绍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支付原告崔利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张绍臣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4日
包金铜、庞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4日
李巍: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明与被告李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22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志明借款本金103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03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9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巍负担45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4日
李志刚、包头市蒙圣通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荣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数字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鑫源支行与被告李志刚,包头市蒙圣通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荣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数字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苏博: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睿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苏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内蒙古睿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59元,并以29999.59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6元,公告费500元,原告内蒙古睿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苏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王振胜、李富兰: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申请执行王振胜、李富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王振胜、李富兰所共有的位于新城区新华东街团结小区东区甲1号楼6层1单元12号房屋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内新广房估字[2020]第008号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书,估价结果为新城区新华东街团结小区东区甲1号楼6层1单元12号房屋(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5115564、2015115565号)市场价值802718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19)内0102执1166号拍卖裁定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王振胜、李富兰所共有的位于新城区新华东街团结小区东区甲1号楼6层1单元12号房屋。房权证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5115564、2015115565号,评估价为802718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682310.30元,竞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为68231元。一拍流拍将进行二次拍卖,二拍起拍价为一拍流拍价降价15%。另此拍卖房屋优先购买权为王振胜、李富兰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张建福、要俊青:
我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申请执行张建福、要俊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张建福、要俊青所共有的位于新城区东影南街124号乐业小区1号楼1单元5层北号房屋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内新广房估字[2020]第007号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书,估价结果为新城区东影南街124号乐业小区1号楼1单元5层北号房屋(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1100726、2011100727号)市场价值753622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19)内0102执1167号拍卖裁定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张建福、要俊青所共有的位于新城区东影南街124号乐业小区1号楼1单元5层北号房屋。房权证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1100726、2011100727号,评估价为753622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640578.70元,竞价增加幅度为500元,保证金为640579元。一拍流拍将进行二次拍卖,二拍起拍价为一拍流拍价降价15%。另此拍卖房屋优先购买权为张建福,要俊青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陈晓宏、张旭、呼和浩特市车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胜利:
本院受理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诉陈晓宏、张旭、呼和浩特市车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胜利公证债权纠纷一案,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对陈晓宏、张旭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395号和成电机高层住宅小区B座16层3单元601的房屋,陈晓宏、张旭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影北街祥泰花园小区10号楼5层东单元东户的房屋进行评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李军:
本院受理的董磊诉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董磊申请对李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86号1号楼1层2单元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韩红:
本院受理的李静雅诉韩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李静雅申请对其代为保管的房屋中的物品进行价格评估(1、M B103G单面高速压刨床一台,2、台式木工多用机床六台,3、铭捷数控机床一台(不要显示器不要主机及其他配件4、罗威牌空气压缩机一台,5、VB-0.1218型空气压缩机一台,6、三项异步电动机一台,7、M J 345F型细木工带锯一个,8、废铁器,9、螺纹钢筋23条,10、细铁管20根,11、铁管20根,12、切割机一台,13、铁管7根,14、简易提升机1个,15、木柜9个,16、床头柜一套,17茶几5个,18、毡子15卷)。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马伊莎、左鹏:
本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马伊莎、左鹏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对马伊莎、左鹏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亿峰岛璞园6号楼6层1单元601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陈友林:
本院受理的闫贵斌诉陈友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闫贵斌申请对陈友林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街东达安苑7号楼22层1单元2201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杨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胡兵与被告杨彩霞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李占会:
本院受理赵仲善诉被告李占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3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舍必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崔喻柱:
原告李凤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公告送达(2020)内0403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崔喻柱偿还原告李凤荣欠款50000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崔喻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丁保元:
本院受理原告刘栋与被告丁保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22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丁保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栋支付劳务费1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本金12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丁保元承担74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包满良、孟金喜: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崔宝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崔宝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广祥借款本金10000元,给付利息18055元,合计28055元;二、案件受理费501元,由被告崔宝福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