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损坏严重的事故车辆行驶在环城快速路上。这辆白色货车因为事故导致货厢挡板严重变形,损坏的部件随意堆放在车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不仅如此,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后视镜也“不翼而飞”。安全隐患如此之大的车辆居然上路行驶,让在场的执勤民警为驾驶员捏了一把汗。
据货车司机称,该车在临县某乡村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尽管司机联系了保险公司,但因担心修理厂乱报价,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偿修理费用,便在事故发生地简单修理了一下就上路行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协调了拖车将该车拖往修理厂。
(贾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