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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29

盘踞一方为非作歹 涉黑团伙开庭受审

通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董志伟等36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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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7月27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志伟(绰号:三光)、董志明(绰号:二光)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董志伟联络其发小、亲属及同村村民,以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将王永贵、耿志刚、宋奎民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自己周围,逐步树立了“社会大哥”的强势地位。

董志伟等人通过约斗冯强、枪击史春杰、萨丁岛斗殴致死等一系列暴力犯罪扬名立威,逐步形成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具有明显层级结构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通辽地区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案件60余起,其中刑事案件58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8种罪名。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有明确的领导者,组织成员比较固定,内部分工明确,持有大量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通过严惩树威、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组织规矩。

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晓勇、王永贵、耿志刚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邱东坡、刁志刚、张继权等1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欺压百姓,树立非法权威,依托组织的强势地位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犯罪组织,盘踞在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20年之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保障庭审有序、高效进行,通辽市中院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其对在案证据意见,组织证据展示,并明确了庭审举证顺序、方式及法庭调查重点,辩护人、公诉人及合议庭成员参加了庭前会议。为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此案的通辽市中院合议庭法官加班加点进行庭前准备,在法定时间内,对案件所涉及的三百余册案卷进行了查阅并形成阅卷笔录。

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10天。庭审当天,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政法系统部分干警、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韩晓燕 郝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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