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刚、董枝霞: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申请执行刘纯刚、董枝霞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财产程序。查封被执行人刘纯刚、董枝霞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东五十家街民和花园综合楼4号楼1至3层6012、7023、7034(所有权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1141350、呼房权证玉
泉区字第2011141351)的房屋,经过第一次、第二次公开拍卖,无人竞买使该标的物流拍,现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按第二次拍卖流拍价630万元下浮7%,即585.9万元进行第三次拍卖。现公告送达(2015)新执字第831号第三次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6日
贺庆久: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角干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