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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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徐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军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赵永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日乐诉你、赵金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金虎、赵永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呼日乐垫付款本息合计24000元;同时给付本金17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18日开始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赵金虎、赵永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韩图力古尔:

本院受理原告白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吴查干少布、吴九宝:

本院受理原告包孟根仓与你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包德忠、韩龙堂: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包天昌门窗加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包宝同:

本院受理原告齐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赵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文与杨凤荣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沈红岩、吴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早福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1日

刘洪生(别名刘洪胜):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2715元及利息3421元,本息合计6136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孟彦俊: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4845元及利息4942元,本息合计9787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包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韩长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3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30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王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田万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王守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5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刘柱:

本院受理原告王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刘彦宏(2008年3月29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上学费用,每年5000元,要求每年12月30日前付款,直至承担到18周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范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薛殿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2160元;2.要求被告支付73160元的利息,从2012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要求被告支付39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张莲杰(别名张连杰)、刘春(别名刘晓春):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黄立军、胡永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8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78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张双花:

原告于铁华与被告张双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于铁华与被告张双花离婚;二、婚生子张明帅(2009年4月5日出生)由原告于铁华抚养,被告张双花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此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于铁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白文龙:

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与被告白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文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欠款人民币9270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文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杜小光(别名:杜大光):

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与被告杜小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杜小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欠款人民币5440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杜小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梁文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梁文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文学借款本金6500元;二、被告梁文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文学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07年12月2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梁文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牛志琴: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牛志琴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欠款6325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冯立春建材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牛志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孙永亮、英格:

本院受理原告郭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永亮、英格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发借款本金2000元;二、被告孙永亮、英格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郭发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3月7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孙永亮、英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张利:

原告田桂英与被告张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田桂英欠款人民币30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白双生:

原告彭万财与被告白双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80号民事裁定书,因原告彭万财在开庭审理前已死亡,原告主体已消除,故裁定: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彭万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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