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乘风破浪之势托举群众“幸福感”我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大力开展节能型机关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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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24

聚焦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以乘风破浪之势托举群众“幸福感”

——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编办主任卢艳春

本报记者●吴树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项工作落实离不开街道社区。长期以来,街道内设机构都是“向上对口”,上面布置了什么活儿,街道就有相应科室来承接,街道只能围着部门转。曾经,这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位多年工作在街道工作人员的困惑。如今,随着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新城区街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小街道焕发出大活力。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编办主任卢艳春。

“针对长期以来基层工作面临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从明确街道职能定位、优化街道机构设置、调配充实编制人员、规范基层执法等方面入手,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夯实街道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扎实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构建起了职能归位、机构协同、服务高效、干部心顺的街道管理工作新格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编办主任卢艳春介绍。

街道管理体制怎么理顺?新城区将原来内设科室“向上对口”转变为“向下对应”。整合相关职能,构建面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新城区整合了各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统筹优化、综合设置各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将城区街道原有的20多个科室综合设置为“五办一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和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在涉农街道成吉思汗街道增设综合行政执法局。改革以后,街道机构数量缩减了70%,实现了机构精减、职能优化,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赋权扩能,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新城区按照“明责、赋权、扩能”思路,研究制定街道职责清单、权责清单、服务事项清单,赋予街道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征求意见权等7项权力,不断强化街道的核心地位。打破条块分割,形成治理合力,按照“区属、街管、街用”原则,建立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在城区街道统筹使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执法力量,强化街道在综合执法中的指挥调度作用。

资源下沉,确保“基层事情有人办”。新城区在涉农街道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按照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下沉了21名人员,下放55项行政处罚权,让街道既“看得见”又“管得着”。为了让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基层,举办了基层综合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围绕“行政执法基本要”“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行政执法程序”等几个方面,辅以各类经典案例,着重讲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降低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率,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明确职责,打通行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只有明晰了部门与街道职责边界,才能确保街道履职法定化、规范化。为此,新城区制定了街道职责清单、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同时结合街道实际承载能力,为涉农街道下放了60项行政权力,为城区街道下放了5项行政权力,实现了就近能办、少跑快办,为群众打通了行政服务“最后一公里”。

新城区出台多项制度,护航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新城区乡镇、街道协调调度工作机制(试行)》,赋予了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办权以及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执法队伍指挥调度权;《新城区乡镇、街道对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及派出执法队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赋予了街道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权;《新城区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规范区级部门工作职责交由基层承担的相关程序;《新城区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和规划参与权的实施办法(试行)》,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和规划参与权,更好地促进条块联动,推动街道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城区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瞄准了百姓生活的“痛点”:结合群众需求与事项受众范围,在各街道下放了城乡低保金的给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临时救助、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5项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一个个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的建成,形成了一个立体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辖区居民纷纷反映,这回在家门口就能办这么多事儿,真是方便。

时至今日,回望新城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就像是小康生活的“加速器”,赋权扩能后的街道服务更加高效,政务服务变得更有温度,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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