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以“七项工程”为抓手,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法治场所的“内蒙古样本”。
全面筑牢“领航工程”。结合“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民警实战化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以及民警队伍“四化”建设实际,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将依法履职能力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修订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加强对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将《宪法》《民法典》《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警政治业务学习体系,在学习内容、课程设置、人员和时间安排上做到“四落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培养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场所稳定的能力。
强化警示教育,运用正反面两个典型,抓好、抓实集中专题教育、舆论导向教育、廉政谈话教育及经常性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民警“为何从警?为谁执法?”的思想根基。通过在民警中持续深入开展“用专业说话、按程序办事”的执法理念教育,广泛开展“事业、职业、副业”大讨论,举办“我的警察职业观”论坛,组织民警撰写“我离规范、文明执法有多远”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三查三看”活动,教育引导民警从执法一言一行做起,时刻坚守“底线”、不踩“红线”、不越“警戒线”。
强力助推“智慧工程”。加快推进“智慧戒毒”建设,建立公安与司法行政戒毒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全区诊断评估工作规范化。按照《内蒙古戒毒系统智慧中心建设运行规范》,加快各场所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补齐指挥中心建设短板,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大脑”功效。加快执法管理平台应用工作,完善场所内部政法专网建设,配齐办公电脑,安排警力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录入维护,戒毒执法和日常管理工作将逐步通过平台办理,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戒毒执法的公信力。
大力夯实“基础工程”。在总结、梳理近几年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的系列制度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国统一戒毒模式建设,制定一整套涵盖期级管理、教育戒治、医疗卫生、习艺劳动、戒毒人员日常考核管理等从入所到出所各环节执法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档案管理等基础业务建设,统一“一册六档”、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用语等执法基础业务,重点针对重大执法事项提请、合议、审批程序等执法环节上立规定制,制定印发内蒙古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合议工作规定》《戒毒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证据收集保全规定》,使执法管理和执法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粗放性和偶然性。
切实抓好“源头工程”。紧紧抓住戒毒场所执法源头的“日记载”考评工作,修订完善《戒毒人员计分考核实施细则》《戒毒人员探视管理规定》,执法事项备案等制度,建立局、所、大队、中心、业务科室执法权力五张清单,厘清执法权力边界,夯实执法责任,规范民警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举全力加快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执法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所内急重疾病救治、重大执法活动等执法事项全过程录音录像,从源头上最大可能铲除滋生民警执法腐败的土壤,同时为及时、有效化解或降低因民警对戒毒人员违纪处理不公滋生的安全隐患提供了制度保证。
牢牢把住“重点工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联动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构建法制、警务督察、纪检监察部门“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督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方式,定期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2019年戒毒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执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围绕建立常治长效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将执法质量考评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紧密结合,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
针对戒毒人员死亡后,易发生其亲属缠访、闹访,影响干扰场所正常戒治秩序,积极将戒毒人员正常死亡导入司法程序,依法依归妥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狠抓执法重点环节,把戒毒人员的“提前解除、变更执行方式、所外就医、探视”等工作作为规范执法的“重点工程”,坚持规范运作,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严格提前解除、变更执行方式、所外就医、探视办理的程序,实行“三级呈报”制度,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榜公示”,从制度和程序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着眼所务公开内容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制定了《内蒙古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深化所务公开实施意见》、编印《所务公开指导手册》,推行所务公开向戒毒人员亲属延伸等配套的制度体系,结合疫情防控,场所封闭管理的实际,全面推行执法告知,定期向戒毒人员亲属寄送戒毒人员所内戒治等情况的信函。探索开门评警,定期开展“民警执法满意度”测评、召开戒毒人员家属恳谈会并发放执法问卷调查,了解、收集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对民警执法过错问责上,严格落实错案倒查追究制,从直接当事人起,按照三级呈报程序,严格倒查、追究每个环节执法差错责任人的责任,使执法活动真正成为全面提升戒毒工作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阳光工程”。
全力打造“示范工程”。开展所、队、岗三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不同层级的执法示范单位,选树建立示范点、结对帮扶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通过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仝强)